标题
发文机关
淄川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川政字〔2025〕32号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25-5527636
成文日期
2025-06-12
发文日期
2025-06-13
主题分类
城乡规划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南韩村
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罗村镇人民政府:
你镇提报的《关于报批〈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南韩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罗政字〔2025〕25号)及规划成果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请示内容,望你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依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规划的严肃性。
此复。
2025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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