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解读《淄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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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67U/2025-5528453 | 文号: | 〔〕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5-09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民政府 |
近日,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印发了《淄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该预案的出台,有利于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部门负责人,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人体健康。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
二、出台目的
2024年12月28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印发了《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淄政办字〔2024〕59号),按照《淄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川政办字〔2024〕2号)中预案修订相关要求,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我区对照市预案,结合淄川区实际,对我区《应急预案》实施了修订。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十章。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工作原则、适用范围及预案体系。第二章为责任单位及职责,明确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相关责任单位和职责分工。第三章为预报预警,包含风险评估、预警分级、监测预报、预警发布、联防联控、预警调整和解除。第四章为应急响应,明确应急响应分级、响应启动、修订减排清单、应急响应措施、总体减排要求、应急响应终止、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等内容。第五章为信息发布,明确了应急预案发布和预警信息发布等内容,对部门信息发布职责、预警发布内容、发布途径等提出要求。第六章为应急演练,明确关于演练的有关要求。第七章为保障措施,明确经费保障、能力保障、通讯保障、物资保障等内容。第八章为预案管理,包括预案宣传、培训、备案、修订条件等内容。第九章为责任追究。第十章为附则。
四、修订重点
(一)适用范围发生变化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适用于淄川区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二)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发生变化
《应急预案》修订后,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不再以应急响应方式进行应对,原预案中相应的O3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同步删除。
(三)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发生变化
预警发布时间由提前24小时以上更改为提前48小时以上;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向区政府汇报后,发布预警信息。
(四)部分应急响应措施实施调整预
结合施工工地操作工序污染物排放实际,在扬尘源减排措施中,不再禁止混凝土浇筑施工;依据《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在《应急预案》中,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淄川区辖区内,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