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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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2〕5号)、《山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鲁农市信字〔2022〕5号)、《淄博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淄农办字〔2022〕9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淄川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或需要反映问题,请于2022928日前向淄川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接访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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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草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25)山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鲁农市信字〔20225)《淄博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淄农字〔20229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围绕“有序引进、优化布局、精细管理、巩固提升”的目标,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强化运营管理能力,完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服务网络,为振兴乡村产业、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和保障市场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重点

根据我区产业发展需求,突出相对集中布局,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不包括粮食、畜产品、水产品)开展设施建设。

重点任务

(一)支持主体

优先支持设施需求较大的镇办,以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建设主体”)为主体,在重点镇和中心村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产地重点流通节点,建设改造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强化产地预冷、分拣分级、初加工、集散配送、产地直销等功能,打造支撑农产品上行的产地综合服务平台。

(二)加强技术服务

2022年底前完成2020、2021年度新建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基本布局、年周转量、市场流向等基础数据统计建模工作,着力提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把农产品冷藏保鲜实用技术和冷链运营管理培训内容纳入高素质农民教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范围,充分利用相关政策,开设专题班或增加相应培训课程,通过线上教学、课堂教学、现场观摩、外出考察等方式,组织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

(三)统筹整合资源

依托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鼓励引导邮政快递、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商贸流通等主体利用既有流通网络优势,加强资源整合、创新服务模式,优化田头集货、干支衔接运输和农村快递配送,促进合作联营、成网配套,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服务网络。鼓励引导产地批发市场、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工物流园、电商孵化园等产地园区,重点改造公共冷库设施条件,拓展冷链物流服务内容。鼓励冷链物流运营主体利用设施平台和渠道优势,提升品牌打造和孵化能力。

(四)鼓励创新发展

积极引导践行绿色低碳新理念,加快建设低耗能、绿色低碳、多功能化的冷藏保鲜设施。强化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与冷链央厨、预制菜加工、数字化餐饮等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对接,完善末端环节预冷、冷藏、运输和必要的商品化处理等系统功能,打造服务于乡村振兴和消费升级的冷链物流和供应链服务体系。

三、政策要求

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补助标准、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区域等政策要求,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执行。

四、组织实施

(一)项目储备。通过多种形式,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建设主体加快落实用地手续,通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提出储备申请,区农业农村局认真审核,加快推进项目储备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对储备项目进行严谨复核。

(二)项目申报。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实施方案在申报工作启动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充分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建设主体通过信息系统自愿申报,自主开展设施建设,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向社会公示审批通过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三)主体自主建设。完成立项的建设主体要按照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设施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要注意留存建设过程中的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

(四)加强监管指导。各镇办要主动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督促指导,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工程质量评估、技术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别要对改扩建以及二次申报主体加强建设管理,明确界定改扩建和二次具体内容,坚决杜绝套取国家资金行为。

(五)项目验收。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部门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省制定的统一项目验收规范开展验收,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并将验收结果报告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复验。

(六)兑付补助资金。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对验收合格的,及时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进行补助发放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发放资金。补助标准要在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规定的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参考《山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补助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执行,如实际工程量与《指导标准》有较大出入时,要严格组织专家开展相关评估,并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规定的政策要求执行。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要求,应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组织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镇把项目建设作为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强化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作组织机构,积极适应项目管理改革的要求,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指导督促项目镇抓好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按照区政府规定有效统筹资金使用机制,确保中央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是加强监督管理。各项目镇围绕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监管,及时妥善处理项目资金使用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向省、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报告,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承担项目的建设主体要全部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管理。因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或实施进度严重迟滞,被收回财政补助资金的镇,三年内不再承担同类项目。项目建设主体在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并实现区级验收。

是加强绩效评估。各项目镇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

加强宣传引导。多样化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政策宣贯活动,充分调动实施主体参与设施建设的积极性;要通过报刊、电视、新媒体等各种宣传媒介,及时总结推广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先进经验、创新模式,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1.淄川区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工程领导小组

 

附件1

 

淄川区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王利民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翟纯雷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王守卿 乡村产业发展科科长

       乡村产业发展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陆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解读《淄川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草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25)山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鲁农市信字〔20225)《淄博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淄农字〔20229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在公示期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8日内,未收到公众意见。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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