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公积金出新政!这些情况不能提取公积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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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67U/2020-190691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3-27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 |
3月26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公告》。自3月27日起,按照国家审计署审计整改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缴存政策方面
降低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门槛。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一年以上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者,可以自愿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不再要求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提取政策方面
停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政策。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我市不再受理支付物业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本公告自2020年3月27日起执行。
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请拨打12329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登录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或者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