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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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67U/2022-549613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4-24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等文件,加强过渡期淄川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联合区乡村振兴局、区发改局、区委统战部、区农业农村局四部门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21〕25号)《淄博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淄财农〔2021〕25号)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共五章十二条,第一章明确了《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和衔接资金的定义。第二章明确了第三条明确了衔接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衔接资金分配的因素和权重。第三章条明确了衔接资金的支持重点。第四章明确了各部门的资金管理职责、衔接资金的分配程序、监督检查以及违反本《办法》的法律责任。第五章明确《办法》时效性。自2022年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川区财政专项扶贫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政办发〔2018〕16号)不再执行。附件主要明确了衔接资金分配的2项任务具体测算指标及占比。
四、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职责与监管责任。《办法》规定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权责对等原则落实资金监管责任,避免了部门职责不清而导致推诿扯皮、监管不到位等现象。
二是优化资金安排使用范围。《办法》结合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实际需要,优化了衔接资金使用范围,提高了《办法》在实践中的灵活性和操作性。
三是规范项目库建设要求。《办法》明确要求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论证,并规定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强化了衔接资金项目的源头管理,避免后期出现超范围使用资金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