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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淄川区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二)整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04 发布机构: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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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二)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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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二)整改公示

 

我区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二)已整改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具体问题内容:道路及工地扬尘管理不到位。现场抽查周村区2个、文昌湖区2个、淄川区1个、临淄区5个、沂源县1个建筑工地,均未达到六个“100%”的要求,扬尘抑尘措施不到位,喷淋降尘设施形同虚设。高青县北环路高速公路整段施工现场、小清河复航工程,临淄区乙烯南路、公泉路,金岭镇驻地纬六路、兴边路,经开区建陶工业园道路等扬尘严重。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3#4#5#尾矿库坝外坡无植被,坝体表层洒水不及时,存在扬尘污染。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矿业公司赤泥堆进出车辆运输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矿山、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治理力度,有效遏制扬尘污染。

三、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监管,督导建筑工地严格落实6100%要求,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颗粒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加强道路扬尘污染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货车抛洒遗漏、不按规定搭盖篷布、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最大程度减少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漏、带泥上路等现象。加大保洁力度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采取机械化保洁、人工辅助保洁联合作业模式,并根据路面情况及时增加扫保频次;聚焦路域保洁、裸土治理、平交道口硬化、扬尘污染防治、道路两侧治理等突出问题,及时发现、限期整改。三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遏制矿山、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污染。

四、整改完成情况

1. 区自然资源局:全区11处矿山均按照要求对开采实施雾炮喷淋,粉碎实施在防尘钢构大棚全密闭进行,所有矿区道路全部硬化,并配备了洒水车不间断洒水,同时对开采区域实行了边开采边治理、防尘网覆盖等办法,最大可能减少粉尘污染,我局加大矿山大气污染防治检查力度,定期进行检查,加强对各矿山企业扬尘污染的管理与控制,对裸露堆放的石料采取洒水保湿、防尘网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所有石料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严格落实冲洗保洁措施,严禁非密闭石料运输车辆未冲洗带泥驶入道路。

2. 区住建局:立即落实八个“100%”的要求,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在后续检查中未见明显施工扬尘情况。

3. 区交通运输局:根据上级安排,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全力开展道路扬尘治理专项检查,主要参与开展了“移动污染源专项整治行动”和公路环保施工专项执法检查等各项执法检查活动。一是开展“移动污染源大会战”专项执法检查。一是交通运输监察大队与交警、生态环境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通过巡查方式对超载、撒漏等违章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同时做好超载车辆的过磅和监督卸货工作,及时消除违章行为;二是严格落实“一超四罚”,主要是根据联合治超掌握的线索和上级部门的抄告信息对存在超载装货的石料厂等货物源头企业进行处罚。二是加强对正在施工的济维和临临两条高速公路的部分施工工地进行环保执法检查,检查重点包括施工工地要严格采取裸露土地及沙石覆盖;洒水降尘等湿法作业要措施到位;所有的施工车辆及物料运输车辆要规范装载,不得出现超载、带泥上路、撒漏行为,不得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无手续的运输车辆。为了进一步将整治行动落到位,确保取得实效,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会同高速公路指挥部加大对各施工企业环保作业的排查力度,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约谈相关施工企业,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作出处罚;同时联合交警、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各施工工地运输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处罚情况如下:通过联合执法配合交警通过联合执法查处超载运输大货车违章815起。处罚因蓬盖措施不严造成扬尘污染的运输违章65起。处罚不按规定装载的石料厂等货物源头企业563家。处罚未按照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17家。

如果对以上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淄川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2929549。电子邮箱:zcqydb@zb.shandong.cn

                                                                                                                                    淄川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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