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六)整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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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67U/2023-536281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06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民政府 |
淄川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六)整改公示
我区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六)已整改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问题
反馈问题:三十六
具体问题内容:全省重点区域散煤治理任务未按期完成。
二、整改目标
按照市散煤治理工作统一部署,完成重点区域散煤治理任务。
三、整改措施
(一)截至2021年10月底,全区已实际完成清洁取暖建设5060户,超额完成市定2198户年度建设任务。
(二)继续推进清洁取暖。巩固现阶段清洁取暖体系建设成果,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快推进“双替代”工作。同时组织各镇(街道、开发区)对前期清洁取暖建设推进中因群众意愿改变等需要继续实施的,进行摸底核查建档,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进一步查缺补漏。2022年年底前,清洁取暖建设基本实现应改尽改。
(三)2022年4月1日,已制定印发《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淄川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川政办字〔2022〕8号),对淄川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进行了调整,防止散煤复烧。2023年持续巩固治理成果,实现“动态清零”。
四、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市散煤治理工作统一部署,持续推进清洁取暖,2021年超额完成市下达任务,印发了《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淄川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调整淄川区禁燃区范围。整改任务已完成。
如果对以上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淄川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2929549。电子邮箱:zcqydb@zb.shandong.cn。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