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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淄川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二)整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06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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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二)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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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二)整改公示

 

我区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二)已整改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问题

反馈问题:三十二

具体问题内容: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依然突出。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结构性、根源性压力仍处于高位,“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二、整改目标

完成市下达的“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三、整改措施

(一)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十四五”期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市下达的任务目标,不断扩大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装机容量。2023年年底前关停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二)优化货物运输方式。推进大宗物料“公转铁”,支持砂石、煤炭、电力、水泥等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在保留必要燃油公交车用作应急保障的基础上,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型;到2025年年底,出租车新能源车新增和更新比例达到80%以上。

(三)深化重点领域治污。持续抓好VOCs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推进VOCs源头替代、末端治理和LDAR检测,全面提升VOCs治理水平。不断推进工业窑炉深度治理,建立工业窑炉动态管理台账,加大窑炉氮氧化物、SO2整治力度,强化工业窑炉精细化管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印发了《淄川区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通过压减煤炭总量、优化货物运输方式、大气污染治理品质提升等措施,已完成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已完成整改。

如果对以上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淄川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2929549。电子邮箱:zcqydb@zb.shandong.cn

 

淄川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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