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四十)整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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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67U/2023-536285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06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
淄川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四十)整改公示
我区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四十)已整改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问题
反馈问题:四十
具体问题内容:抽测东营市、滨州市43条加油枪油气回收装置,气液比不合格比例达70%。
二、整改目标
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气液比合格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三、整改措施
(一)2022年5月起,开展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督导帮扶行动,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二)2022年6月底前,完成督导帮扶行动期间油气回收装置气液比抽测不合格加油站的整改。
(三)2022年年底前,完成全区在营加油站监督检查,对于气液比不合格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依法依规处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对我区68家在营加油站开展了6轮次油气回收、气液比等检测。整改任务已完成。
如果对以上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淄川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2929549。电子邮箱:zcqydb@zb.shandong.cn。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