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受理编号:第十四批X2SD202109080063号)整改公示 | ||
---|---|---|---|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67U/2024-542578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1-22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
按照淄博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定》(淄环督﹝2019﹞3号)要求,现将淄川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受理编号:第十四批X2SD202109080063号)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反馈问题
受理编号:第十四批X2SD202109080063号
具体问题内容: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河石坞石料厂老板庞某祥以修复名义继续开采,破坏生态环境。
二、整改目标
杜绝私开滥挖行为,维护好生态环境、矿业秩序。
三、整改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对违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已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项目方完善土地手续。2.昆仑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坚决杜绝非法开采现象的发生。
四、整改完成情况
昆仑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坚决杜绝非法开采现象的发生,该项目土地手续已办结。。
如果对以上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淄川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2929549。电子邮箱:zcqydb@zb.shandong.cn。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