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关于黄河流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一)整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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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67U/2024-543993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23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淄川区关于黄河流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一)整改公示
一、信访反馈问题
具体问题内容: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不到位。葛洲坝水务(桓台)有限公司雨季远超负荷,溢流导致污水横流。周村区淄博中宏工贸有限公司利用雨水管网排放污水至厂外沟渠,沟渠水体呈乳白色、有恶臭气味,污染下游淦河。周村区马路街与米河路交汇处水体黑臭,监测氨氮浓度33.3mg/L,超标21.2倍。
二、整改目标
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全部清零。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全区主要河流断面水环境质量监测,定期通报水环境质量情况,做好水质管控。
(二)2023年全区建成区完成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22.66公里,2024年年底前实现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基本清零。2025年6月底前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2025年年底前实现全区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全部清零。
四、整改完成情况
淄川区已完成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制管网清零任务,于2023年12月29日顺利通过省级专家组评估验收。
如果对以上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淄川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2929549。电子邮箱:zcqydb@zb.shandong.cn。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