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受理编号:第六批X2SD202108310086号)整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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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67U/2024-545429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6-20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民政府 |
按照淄博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定》(淄环督〔2019〕3号)要求,现将淄川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受理编号:第六批X2SD202108310086号)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反馈问题
受理编号:第六批X2SD202108310086号
具体问题内容:村西有一未验先投的石灰窑直排扬尘、烟气,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二、整改目标
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整改措施
1. 区生态环境分局在该企业改造完成投运后,开展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2. 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按环评组织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整改完成情况
经排查,罗村镇小吊桥村仅有1家“石灰窑”企业,为山东赢正纳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 反映“未验先投”问题。该企业年产20万吨纳米活性碳酸钙项目于2014年5月4日审批通过(淄环报告表〔2014〕28号),2018年12月投产,2019年3月9日企业通过自主验收,验收内容为石灰窑1座及配套设施,年产20万吨纳米活性碳酸钙项目(变更)一期验收后在后期运营过程中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产生的二氧化碳在碳化工序浓度达不到要求,故该公司2021年4月委托山东美陵中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20万吨纳米活性碳酸钙项目(变更)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表》,通过专家技术评估后于2021年4月26日向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备案;2024年3月6日山东赢正纳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年产20万吨纳米碳酸钙项目(变更)自主验收。不存在“未验先投”问题。
2. 反映“直排扬尘、烟气”问题。企业石灰窑废气产生工序安装有布袋除尘器等设施,并且安装有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现场查阅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该企业无日均值超标情况。查阅该企业2024年1月份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显示该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均达标排放。
3. 经区生态环境分局与罗村镇政府沟通,由罗村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目前,罗村镇政府已委托山东普洛赛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均达标排放。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标准。
如果对以上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淄川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2929554。电子邮箱:zcqydb@zb.shandong.cn。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