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淄川区关于省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四)整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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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67U/2025-550504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2-1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
我区承担的省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四)已整改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问题
反馈问题:四
具体问题内容:工业污染治理提升存在短板,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问题比较突出。《山东省2023年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要求,2023年年底前,淄博市要建立统一的LDAR信息管理平台。截至督察时,平台建设资金尚未落实到位。一些企业LDAR工作开展不规范。临淄区正本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大量密封点漏检漏测,临淄区淄博蕴福经贸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频次开展LDAR检测,山东宏信化工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对泄漏点位修复不及时、VOCs跑冒严重。淄博市周村中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废气收集不到位,VOCs治理设施简易低效,活性炭填充量不足、更换不及时。
二、整改目标
全区开展LDAR工作企业纳入市统一建立的LDAR信息管理平台。提升VOCs治理水平,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按照国家标准督促企业规范开展LDAR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持续推进问题整改。根据市LDAR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进度要求,按期将全区开展LDAR 工作企业纳入平台管理。
(二)不断提升 VOCs 治理水平。把牢“源头替代-过程收集一末端治理”全环节管控,鼓励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优先采用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作业,提高废气收集效率。深入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提升改造,确保治理设施有效运行。
(三)加大对重点企业巡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开展LDAR 工作,及时做好修复工作,对工作开展不规范的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整治方案,督促辖区内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检测。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开展执法行动,重点对企业废气收集效果、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检查。
如果对以上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淄川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2929560。电子邮箱:zcqydb@zb.shandong.cn。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