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关于黄河流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第二十八项)整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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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67U/2025-550849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3-07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民政府 |
我区承担的黄河流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第二十八项)已整改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不彻底。淄博市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16575辆,但达到“一车一档”管理标准的仅6181辆,其余车辆采取注销行驶证或公告车牌作废形式淘汰,导致部分车辆转入工地或企业内部继续违规使用。沂源县山东绿兰莎啤酒有限公司、南鲁山镇加成石料厂等工地,均发现淘汰车辆仍在使用。
二、整改目标
持续开展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排查,发现一辆、淘汰一辆,实现“动态清零”。
三、整改措施
(一)全面核查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台账信息,交通运输部门联合交警、商务部门搜集归档车辆注销、拆解证明材料,核准拆解报废、灭失注销、未注销车辆数据;交警部门利用缉查布控系统核查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运行轨迹,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发现一辆、拆解淘汰一辆。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开展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认定和审核工作,对发现的淘汰未拆解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及时交由交警部门解体报废。
(二)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由交警部门对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以及公告牌证作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予以重点核查,对确认损毁、灭失及事实不存在的车辆按程序予以注销;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及时解体报废并予以注销。商务、公安部门整顿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回收拆解机动车窝点。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全区范围内的矿山、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市政园林环卫、农业农村领域、旅游景区领域以及社会化停车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存储企业自有停车场,园区配套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道路运输企业停车场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每季度开展一轮,发现停放、使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一律交由交警部门解体报废。
(四)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国三车淘汰专班成员单位每半年开展一轮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整改完成。
一、2024年我区非依法拆解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矿山排查49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领域工程54次,交通建设工程和道路运输企业自有停车场208次,水利工程领域30次,市政环卫领域11次,园林领域35次,农业农村设施和建设领域24次,旅游景区领域53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存储企业自有停车场4次,废弃厂房1451次,闲置院落2444次,村居1479次,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停车场9次,未发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
二、联合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自2024年以来,根据“移动污染源在会战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区交通监察大队每天安排执法人员与交警、生态环境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上路执法检查,加大对重型柴油运输大货车的检查力度,重点是对超载运输和国三及以下淘汰柴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治理,主要措施是将淘汰车辆纳入查缉布控系统,对不按规定区域行驶、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报废的车辆上路行驶进行查处,暂未发现有国三营运柴油货车上路行驶。
如果对以上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淄川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2929560。电子邮箱:zcqydb@zb.shandong.cn。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