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淄川区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受理编号: 第十八批D3ZB202408091414号)整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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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67U/2025-555446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03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昆仑镇人民政府 |
按照《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定》(淄环督﹝2019﹞3号)要求,现将淄川区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受理编号:第十八批D3ZB202408091414号)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反馈问题
受理编号:第十八批D3ZB202408091414号
具体问题内容:淄川区昆仑镇奎二村,村东北侧原西河煤矿制氧厂位置大岭一内有工业废气污染物,该污染物均是白色粉状物体,每经雨季时均会顺着水流流至村民的老宅院内将种植的树木掩埋,并堵塞水沟,要求治理。
二、整改目标
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三、整改措施
1.责令刘某刚立即蓬盖砂石料,防止砂石散落。
2.责成昆仑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
如果对以上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淄川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2274871。电子邮箱:zcqydb@zb.shandong.cn。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