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淄川区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受理编号:第八批D3ZB20240730480号)整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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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67U/2026-557690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
按照《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定》(淄环督〔2019〕3号)要求,现将淄川区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受理编号:第八批D3ZB20240730480号)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反馈问题
受理编号:第八批D3ZB20240730480号
具体问题内容:淄川区现大部分的柴油车辆使用电脑系统屏蔽后处理系统,排放氮氧化物污染环境,要求查处。
二、整改目标
继续强化监管,严厉打击OBD弄虚作假行为。
三、整改措施
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严格落实省、市重型柴油货车OBD弄虚作假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要求,继续强化监管,严厉打击OBD弄虚作假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1. 已严格落实省、市重型柴油货车OBD弄虚作假排查整治要求,完成联合路检、集中停放地检查等常态化监管工作;
2. 今年以来累计抽检车辆2205辆次、维修站点11家次,未发现OBD弄虚作假车辆,目标管控范围内的排放违规问题已得到有效排查;
3. 已建立“定期抽检+动态巡查”的长效监管机制,后续将持续跟踪柴油车辆排放情况,巩固整改成效。
如果对以上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淄川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2274871。电子邮箱:zcqydb@zb.shandong.cn。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