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淄川区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受理编号:第十二批X3ZB20240803768号) 整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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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67U/2026-557690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
按照《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定》(淄环督〔2019〕3号)要求,现将淄川区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受理编号:第十二批X3ZB20240803768号)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反馈问题
受理编号:第十二批X3ZB20240803768号
具体问题内容:2024年以来,葛洲坝桓台水厂厂长曾宪良安排葛洲坝桓台水厂李宁以及崔志勇多次进出在线监控站房采用挂瓶子等方式调节出水在线指标。其中COD,总氮都有超标记录,出水到达多少,可以询问水厂检测人员黄菲菲,荆术凯。建议直接进入水厂分别谈话拿到第一手资料。同时葛洲坝淄川水厂也存在出水指标超标的问题。并且两个水厂的在线检测都是一家单位,已经形成了利益链条。请领导们查查这些破坏生态环境的罪人吧!
二、整改目标
保障废水稳定达标,数据真实准确。
三、整改措施
1.责令葛洲坝水务淄博淄川有限公司加强水质在线监测设施管理,确保在线数据真实准确;
2.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加强巡查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督促葛洲坝水务淄博淄川有限公司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对在线数据和手工监测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在线站房准入上锁与日志制度。除运维单位外,任何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站房,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站房的,需在《进出登记日志》上详细记录进出时间、人员、事由,并经运营负责人签字确认,日志保存不得少于1年。同时,强化对在线第三方运维单位监督。
三是加强日常执法监管,统筹“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执法检查和依托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线上巡查、远程监管”非现场监管,全天候、全方位掌握排污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如果对以上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淄川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2274871。电子邮箱:zcqydb@zb.shandong.cn。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