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淄川区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受理编号:第十批X3ZB20240801658号)整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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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67U/2026-557805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1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民政府 |
按照淄博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定》(淄环督〔2019〕3号)要求,现将淄川区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受理编号:第十批X3ZB20240801658号)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反馈问题
受理编号:第十批X3ZB20240801658号具体问题内容:淄博市淄川区重点涉气企业大气环境问题无规律出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存在短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待加强,相关部门日常管理需加强,巡查力度需加大。如:山东宏狮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力豪陶瓷有限公司、山东崇正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山东华煜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宝山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博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宝塔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整改目标
强化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三、整改措施
1.责令山东宝塔新能源有限公司对危废间加装集气罩,提升废收集效率;对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密封,减少异味逸散;严格落实无组织管控措施,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治污水平;
2.责成寨里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督促该企业整改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
1.相关企业已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管控各项措施,持续推进了生产及治污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治污能力和环境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2.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切实履行帮扶指导职责,精准指导企业规范环境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处置、闭环整改。目前企业已按要求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环境管理秩序规范,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如果对以上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淄川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2274871。电子邮箱:zcqydb@zb.shandong.cn。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