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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淄川区人民政府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11-None 文号: 〔〕号
发文日期: 2011-03-30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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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人民政府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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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年报。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全文共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
  一、概述
  2010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部门及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积极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知情权、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抓好《条例》和《办法》的贯彻落实,负责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各单位(部门)明确了具体工作机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科室,落实到工作人员,各负其责。
  (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全区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我区制订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流程:一是各单位在形成文件或政府信息时,在拟稿时一并提出“主动公开”、“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初理公开意见,对“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初理意见要说明理由或依据;二是审定确认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等;三是各单位保密责任机构进行保密审查;四是分管领导签署公开或不公开的确认意见;五是在审查过程中无法确定是否允许公开的,就无法确定的事项请示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六是核准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文件印发20个工作日内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有网站的单位同时也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七是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必要时,同时在《淄川工作》、淄川电视台、淄川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公开。
  (三)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10年,我区在继续利用网站、报纸、电视、广播、公开栏、明白纸等多种途径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重点抓好了政府门户网站的改版工作,预计2011年初正式运行。新版网站对政府信息公开部分进行了优化和完善: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栏目和内容;二是对各个信息公开单位都设立了账户,使其自主维护管理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加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使区政府门户网站真正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我区共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79条,其中:机构职能类20条,占信息总数的11.18%,主要公开了《关于印发淄川区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与机构职能相关的政府信息;政策法规类40条,占信息总数的22.35%,主要公开了《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关于实行新增能源消费总量预告预警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规范文件;规划计划类6条,占信息总数的3.35%,主要公开了《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印发2010年淄川区地方税收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要点的通知》等重点工作计划安排;业务工作类41条,占信息总数的22.9%,主要公开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等;统计数据类6条,占信息总数的3.35%,主要公开了《淄川区200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等;其他信息66条,占信息总数的36.87%,主要公开了《关于表彰2009年度节能降耗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企业的通报》、《关于表彰二〇〇九年度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等。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发生。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0年度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度对所有政府信息公开都采取免费公开的方式,无收费及减免情况发生。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0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不够,一方面政府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另一方面公众、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依申请公开获得与自己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来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意识还不够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化和规范,部分单位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部门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影响范围还不够广。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中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2011年我们计划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该公开内容全部公开。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各单位、各部门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优化原有工作流程,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实现简化操作,规范审批,提高整体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三是进一步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部门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更加重视网站建设,加强管理,做好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设置,做到全面、科学、规范和便于查询,并及时做好信息的更新维护。结合区政府新版网站的上线运行,各单位(部门)要把区政府网站做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的主平台,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工作,确保全面、准确、及时地发布。(自有网站的单位要在区政府网站与本单位网站同步发布信息,并确保所发布信息的一致性。)
   
                                                                                                                                                     淄川区政府办公室
                                                                                                                                                       201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