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区政府
标题: 淄川区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16-None 文号: 〔〕号
发文日期: 2016-03-24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正文
  • 手机

淄川区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3-24
  • 字号:
  • |
  • 打印

本报告由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川区般阳路35号;邮编:255100;电话、传真:0533-5181064)。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5年,我区认真按照《条例》、《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5〕10号)要求,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抓好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教育、卫生、重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加强和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抓好传统渠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257条,其中,区政府及各部门主动公开信息8373条,各镇、街道办、开发区主动公开信息884条;全年公开规范性文件15个,发布政策解读131条,发布《淄川新闻》视频242期,回复公众各类政策咨询6268人次。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人员、资金、机制等方面给予全力保障;区政府办公室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各部门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本单位信息公开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能,细化工作规程,推动工作开展。
  二是明确工作重点。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川政办发〔2015〕90号),就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等方面作了具体安排和部署,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下发了《关于做好淄川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建设,将政府门户网站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工作中,严格执行淄川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社会评议办法、发布协调工作规定、保密审查办法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规范。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及时;在内容审核上,坚持“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安全,杜绝泄密情况发生。进一步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对于情况复杂的申请事项,坚持与有关部门会商研究,并根据需要征求法制部门的意见。
  三、回应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情况
  一是落实同步解读机制,改进解读方式,及时回应舆情和热点问题。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及时做好科学解读。通过区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信息公开”专栏和各部门网站,发布《区财政局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答记者问》、《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知识问答》、《企业退休人员2015年调整养老金政策问答》等各类政策解读信息131条。
  二是抓好区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及时在线回复公众的各类政策咨询。2015年通过“般阳民声”互动平台回复公众各类政策咨询6268人次。通过区政府网站“民生政策”栏目,对劳动就业、户籍证照、三农政策等10个大类54个子类共1300余类事项,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详细解读。
  三是发挥区民生热线服务系统、区长信箱等受理平台作用,认真倾听公众诉求,及时回馈公众问询,切实维护公众权益。2015年区政府市民投诉中心累计接听处置市民电话诉求10132人次,区长信箱受理电子邮件63件,全部按时办结。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情况
  一是编制了《淄川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确定了全区45个部门单位的273项行政许可事项。二是编制了《淄川区区级部门和单位行政权力清单》,明确了全区55个部门单位的4591项权力事项。三是编制了《淄川区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明确了全区39个部门单位的权力事项。四是编制了《淄川区区级“三最”城市指标体系》,包含40个部门单位,涉及行政审批事项124项,其中,区直部门31个,行政审批事项91项;双管部门9个,行政审批事项33项。以上信息均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方面,区政府预决算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全区110个单位的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均按照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在区政府网站或本部门网站公开,按时公开完成率100%。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方面,将200余个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文件、采购公告、采购结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及时通过山东政府采购网、淄博政府采购网和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
  扶贫、移民资金的发放信息公开方面,及时公开扶贫、移民资金的规模、发放明细等信息,在区政府网站公开了《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201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第二季度后期扶持资金明细表》等信息。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
  土地供应和征收方面,主要包括征地政策、征地信息、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等信息,及时通过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淄川分局网站、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2015年公开信息109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信息,通过淄博房产信息网和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2015年公开了《淄川区东山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及申购程序公示》、《淄川区东山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结果公示》、《淄川区新星安居小区经济适用房剩余房源申购家庭情况公示说明》等住房保障信息21条。
  (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情况
  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方面,主要通过区政府网站和区人社局网站及微信平台进行了公开。2015年主动公开社保类信息479条,发布了《关于公布2015年度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淄川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协议服务单位名单(城乡居民)》、《淄川区医疗保险处社保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公示(2011年-2014年)》等信息,重点对公众关注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进行了全面的文件公开和政策解读。
  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方面,我区专门设立了5111919救助热线电话,及时答复公众询问。继续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公开栏等传统渠道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全区所有村居均设置了公示栏,在村居显眼处对救助信息进行及时全面公开,促进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开透明。
  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方面,全面实施学校招生“阳光工程”,中小学当年招生意见、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是高中招生方面,学生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工作均在网上进行,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填报志愿,统一进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在各普通高中学校网站及校门口公示栏公示。特长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及最终录取结果也统一进行公示。二是民办学校招生方面,区教体局提前在本局网站上发布招生公告,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录取结果现场进行公示。三是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方面,充分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及家长的意见建议,对划片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通过淄川工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招生。四是中小学考试加分学生及特长学生录取结果信息公开方面,制定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示专业成绩和录取结果,保障了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方面,区医院、中医院、妇保院、疾控中心以及19处乡镇卫生院、9处厂矿医院,均根据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目录,通过电子显示屏24小时不间断公开就诊流程、价格等信息,乡镇卫生院自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实行零差价销售并通过电子显示屏及公告栏全面公开信息。
  (五)重大建设项目公开情况
  2015年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和淄博市建筑管理信息网发布建设工程招标项目46个。通过区政府网站,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招投标有关情况进行了公开。
  (六)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情况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方面,通过区政府网站、环保分局网站,公开258条建设项目环评信息、100家单位的环境违法立案情况、73家省控市控国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对26家单位2014年环境违法处罚情况进行了公开。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方面,通过“食品安全在行动”专栏,2015年公开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等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信息41条,公布了包括各批次抽检的品种信息、生产单位、批号以及抽检结果等情况,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做好目录内容保障更新工作。按照《条例》、《办法》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对各级各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完善公开目录,确保公开目录动态更新,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纳入目录并及时公开。
  二是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进一步完善淄川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凡属应公开的信息,均依法依规及时规范公开。
  三是抓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做好公开工作。要求公文草拟部门在完成公文草拟的同时,根据公文的内容注明其属性;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具体注明不予公开的理由;政府法制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审查把关。
  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调整优化栏目设置,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重点,发挥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积极开发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技术应用,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捷的渠道。同时,继续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公开栏等传统渠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
  六、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度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0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给予了答复。其中,有1件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对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均采取免费公开的方式,无收费及减免情况发生。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九、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全区各级各单位严格遵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保密审查要求,在信息发布前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全年未发生违反保密规定事件。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主要有: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主动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方法、人员素质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升;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还需要进行一步加大。
2016年,我们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机制,调动各级各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公众。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培训。开展《条例》、《办法》宣传,提升各级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各级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三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加强对相关重点部门的调度指导,细化工作方案和责任分工,切实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加强对信息资源的分类整合。对各类信息进行科学分类,合理调整优化栏目设置,进一步方便公众查阅和利用信息资源。

  附件:《2015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