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区政府
标题: 淄川区人民政府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17-None 文号: 〔〕号
发文日期: 2017-03-27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正文
  • 手机

淄川区人民政府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27
  • 字号:
  • |
  • 打印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淄川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统计报表的基础上编制。
  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五个部分组成,并附有相关统计表格。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始,至2016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川区般阳路35号;邮编:255100;电话、传真:0533-5181064)。
  一、概述
  2016年,淄川区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围绕工作重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由一名常委副区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各政务公开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把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纳入重要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印发了《淄川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川政办字〔2016〕55号),扎实抓好任务分解和督导落实,促进了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二)落实好各项工作制度。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确立了以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主导推进,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区信息中心、区法制局、区保密局等单位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及时。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文件起草审核过程中就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严格遵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保密审查要求,在信息发布前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全年未发生违反保密规定事件。
  (三)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通过落实同步解读机制、改进解读方式,及时回应热点问题。对于社保医保、招生划片、不动产登记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各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发布权威解读稿件,做好科学解读。其中,通过区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区人社局网站、教体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了《2016年中考志愿填报及录取政策解读》、《淄川区2016年中考招生政策问答》、《淄川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不动产登记明白纸》等各类政策解读信息80余条。2016年全年通过区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在线回复公众的各类政策咨询6261件,接听处置市民电话诉求12817人次,区长信箱受理电子邮件32件,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
  (四)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一是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以“政务公开”专栏为重点,强化目录内容保障更新工作,确保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纳入目录并及时公开。今年以来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4300余条。二是积极开发利用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技术应用,目前全区已有各类政务新媒体50余个,全年通过新媒体发布信息2600余条。三是继续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公开栏等传统渠道做好政务公开,2016年累计发布信息2900余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全区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946条,较上年增加7.4%,其中区政府及各部门主动公开8193条,各镇、街道办、开发区主动公开1753条。
  1、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情况:我区在全面公开“三张清单”的基础上,严格实行清单动态管理。2016年年初,区编办参照《淄博市区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参考》,对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的事项名称、办理承诺时限、审批收费项目及标准、中介服务收费等内容进行了调整、规范。经梳理,我区审批事项保留31个区直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63项;同时将9个垂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20项列入目录。审批收费项目保留10个区直部门22项行政审批收费。中介服务收费事项保留11个区直部门的2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编制了《淄川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2、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和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全部在法定时限内通过区政府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同时,进一步推进专项资金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了包括《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2016年二季度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发放明细表》、《淄川区绿动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政府采购信息等在内的专项资金信息。
  3、政务服务公开情况: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加快淄川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政务服务由线下向网上办理延伸,对各入驻部门的办理事项和业务数据进行了梳理和优化整合,纳入到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行政审批等服务的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和结果公示正常开展,年内,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开通了390余项网上办理事项,公示办理结果1万余条。另外,区行政服务中心还印发《审批事项办理服务指南》800余册,供办事群众取阅。
  4、推进决策公开情况:严格落实《淄川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政发〔2014〕22号),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按规定主动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扩大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反复论证并进行合法性审查,提高决策科学民主性。如《淄川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6—2030)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示、《淄川区双杨镇寨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示》等信息通过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
  5、扶贫工作和社会救助公开情况:做好扶贫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贫困户识别“两公告一公示”制度和贫困地区扶贫公告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了《淄川区扶贫办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示》、《淄川区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名单公告》、《淄川区扶贫工作重点村退出名单公告》等信息。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为全区所有村居安装了公示栏对救助信息进行及时全面公开,促进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开透明。设立了救助热线电话(5111919),及时答复公众询问;印制了民政业务宣传手册,方便公众查阅。
  6、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情况: 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信息主要通过淄博房产信息网和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2016年公开了《淄川区颐泽限价房报名公告》、《淄川区东山限价房认售公告》、《淄川区2016年度公租房房源及申请配租公示》、《淄川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等信息21条。农村危房改造信息主要通过《淄川区民生政策宣讲手册》、印发明白纸、在镇(办)村居张榜等方式公开公示。
  7、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情况: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信息,及时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以上信息主要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年内公开了《淄川区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公示》、《淄川区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等信息。自来水水质信息通过区自来水公司微信公众号(星辰供水供气)定期公布。
  8、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情况: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食品安全在行动”专栏公开相关信息。2016年,发布食品抽检信息22期,详细公布了各批次抽检的品种信息,生产单位、批号,抽检结果等情况,有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9、教育、卫生、社保及推进就业创业等信息公开情况: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方面,全面实施学校招生“阳光工程”,中小学当年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划片方案、加分学生及特长学生录取结果等通过区政府网站、区教体网、微信公众号及学校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公示,年内公开了《淄川区2016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及时间安排》、《淄川区2016年中考招生政策问答》等信息。卫生领域信息主要通过区卫计局网站公开相关的政策文件、公告通知及健康科普信息;各医疗机构通过电子显示屏及公告公示栏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社保及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方面,主要通过区政府网站、区人社网和区人社局公众号公开信息,2016年公开了《淄川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公告》、《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明白纸》、《2016年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等信息。2016年末,为贯彻中央和省市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部署,落实《淄博市鼓励“零成本创业”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促进更多大学生加入创业者行列,我区举办了“创业淄川.创启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意征集活动暨第一届淄川区创业创意大赛。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全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共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按时答复4件,延期答复1件。其中,属已主动公开范围1件,同意公开2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2件。我区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6年,全区共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1件,纠错1件;全区未发生涉及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全区未发生涉及信息公开工作的群众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主要是: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需要继续加强,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主动性还有待增强,个别单位因工作人员更换,工作交接不细致,对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保障力度不够,信息公开总体成效与群众的期望还存有一定差距等。
  下一步,我区将根据《条例》、《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和考核标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包括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内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附件:2016年度淄川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2016年度淄川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