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般阳路街道办事处
标题: 般阳路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02004235114M/2015-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5-12-16 发布机构: 淄川区般阳路街道办事处

般阳路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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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川般办发[2014]89号

般阳路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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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工作机构
  2.4 现场指挥机构
  2.5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预警
  3.1.1 监测
  3.1.2  预警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3.2.2  先期处置
  3.2.3  应急响应
  3.2.4  应急结束
  3.2.5  信息发布
   3.3 后期处置
  3.3.1  突发事件善后处置
  3.3.2  社会救助
  3.3.3  事件调查与总结备案
  4 应急保障措施
   4.1  通信与信息保障
  4.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4.3  应急队伍保障
  4.4  交通运输保障
  4.5  医疗卫生保障
  4.6  治安保障
  4.7  物资保障
  4.8  经费保障
  4.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4.10  技术储备与保障
  5 宣传、培训和演练
  5.1 公众宣传教育
  5.2 培训
  5.3 演练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6.2  监督检查
  6.3  奖惩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淄川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和性质,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和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般阳路街道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1.6 应急预案体系
  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1)般阳路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社区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分别制定。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2)各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3)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报般阳路街道办事处备案。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各类预案。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般阳路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是全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和指挥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联合救援工作。组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办事处各副主任、人武部部长、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2 办事机构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在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应急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负责向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承办街道应急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督促落实街道有关决定事项和街道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般阳路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 工作机构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结合实际,各社区、部门、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构,既作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又作为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
  2.4 现场指挥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成立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总指挥、副组长任副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吸纳事件涉及的街道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相关社区负责人为成员。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环节的要求,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相关应急小组。
   2.5 专家组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建立专业人才库,各专项指挥部成立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街道辖区内重点企业、道路等安全隐患多发环节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建设。
  3.1 监测与预警
  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监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利用现代高科技通讯手段,加快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信息监测与预警报告网络。
  3.1.1  监测
  (1)在现有监测网络的基础上,不断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范围,划分监测区域,明确监测任务,完善监测设施,提高监测能力。
  (2)由各社区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本辖区或本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3.1.2  预警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社区、相关行业部门,整合监测信息,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特别是加强交通、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气象、防汛等专业部门的预警系统建设。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多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及时采取灵活有效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及各社区、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向街道办事处报告,急事急报,特事特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级别或灾害种类、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部门、社区、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信息的接收、整理、核实、报送、落实、通报、沟通和反馈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及时、准确、要素齐全地上报应急信息,迅速将省、市、区、街道领导做出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部门、社区和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各部门、社区、单位应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及较大公共事件信息,应随时上报。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应及时向市、区政府及外事部门报告,各部门、社区、单位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3.2.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社区、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事发地的社区、单位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3.2.3 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以上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立即启动本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协助上级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处置工作。发生其他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决定采取相应级别的应对措施,同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组织、协调、调集相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预案要求及各自职责迅速行动。现场指挥部根据相关预案及实际情况迅速制定应急方案,迅速展开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现场监控、交通管制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协同作战、密切配合,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协调其他救援力量时,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及时请示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3.2.4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任务终结。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3.2.5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街道办事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3.3 后期处置
  3.3.1 突发事件善后处置
  以事发地社区、单位为主,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救助体制。事发地社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 社会救助
  建立社会救助、救济、捐赠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社会救助。
  3.3.3  事件调查与总结备案
  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社区、单位,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4 应急保障措施
  各社区、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协调通信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由街道分管城市建设和人武部的领导负责,街道武装部、城管办、执法中队、相应社区人员参与,同时协调区有关部门参与。
  4.3 应急队伍保障
  以社区、单位主体,建立并完善公安(消防)、医疗卫生、防洪抢险、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社区、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等有关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4.6  治安保障
  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7 物资保障
  街道有关部门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8 经费保障
  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街道有关部门提出,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协调防空、消防等有关部门,提供避难场所。各社区、单位积极联系相关单位,准备避难场所。
  4.10 技术储备与保障
  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及投入力度,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街道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重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 宣传、培训和演练
  5.1  公众宣传教育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印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通俗读本。协调宣传、教育、文体、广电等有关部门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2  培训
  街道办事处应急领导小组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要针对本地特点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5.3 演练
  各社区、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制定,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各社区、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6.2  监督检查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6.3 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