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般阳路街道办事处
标题: 般阳路街道办事处关于调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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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11-30 发布机构: 淄川区般阳路街道办事处

般阳路街道办事处关于调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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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人民政府般阳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调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般阳路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工作机构

2.4 专家组

3.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3.1.1 预测与预警系统

3.1.2 预警级别及发布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3.2.2 先期处置

3.2.3 应急响应

3.2.4 指挥与协调

3.2.5 应急联动

3.2.6 区域合作

3.2.7 应急结束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3.3.2 社会救助

3.3.3 调查与评估

3.3.4 恢复重建

3.4 信息发布

4.应急保障

4.1 人力保障

4.2 财力保障

4.3 物资保障

4.4 基本生活保障

4.5 医疗卫生保障

4.6 交通运输保障

4.7 治安维护

4.8 人员防护

4.9 通信保障

4.10 公共设施

5.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教培训

5.3 考核奖惩

6.附则

6.1 预案管理

6.2 发布实施

7.附件

7.1 淄川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流程示意图

7.2 般阳路街道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7.3 分级响应级别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街道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

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川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植物疫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 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山东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街道辖区内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

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社区、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投入,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

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7)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6 应急预案体系

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街道总体应急预案是街道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街道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街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街道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根据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订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牵头制订,报街道工委、办事处批准后实施。

(3)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应急预案。

(4)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主办单位为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制订的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要及时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担任(实行双主任制),常务副主任由街道工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街道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街道部门负责人、各社区书记、主任组成。

主要职责:(1)对街道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2)指导编制、修订、发布本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决定和部署全街道应急工作重大事项。按照工作分工和上级安排在区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2 办事机构

街道党政办是街道应急委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主要职责:

(1)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区政府和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

(2)指导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

(3)组织编制、修订《般阳路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应急管理专家的日常工作;

(4)协调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 工作机构

淄川区人民政府般阳路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

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要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街道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街道应急管理各项工作。

2.4 专家组

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街道办事处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各社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不断加强城市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社

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

 3.1 预测与预警

各社区、各部门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评估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测与预警系统

各社区、各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党政办要依托政务办公专网及相关网络,积极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1)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可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由区级各专项预案按照国家标准予以规定。

(2)预警信息的发布。各社区、各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街道办事处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街道汇总后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3)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通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通告或解除通告。

(4)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

(5)预警区域内的各社区、有关部门 (单位)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和应急机制的准备。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1)报告责任主体。事发地有关社区、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街道办事处是受理报告和向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2)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应立即核实并在 10 分钟内电话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情况要在 20 分钟内向区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时间距电话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 1 小时。特殊情况下,事发单位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街道党政办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上级领导同志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领导、社区和有关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要及时掌握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2.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

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

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应对法》第四十九条办理;当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办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2.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事态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党政办要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办汇

报,并提出处置建议。

3.2.4 指挥与协调

需要区政府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区政府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开展处置工作。街道办事处按照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需要街道办事处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街道主要领导统一指挥或指导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向区政府报告,街道主要负责人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提出具体明确的处置、应对要求,征求专家意见,同时调集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处置。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

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稳定工作。

(5)及时、准确向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2.5 应急联动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

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2)抢险救援组:由般阳路派出所、街道城管、民兵应急排等部门(单位)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社事办、般阳市场监管所、城区卫生院、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心理援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4)治安警戒组:由般阳路派出所、交警二中队、街道城管中队等部门(单位)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街道党政办、民生保障服务中心、财政所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

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团委、妇联工会负责,动员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处置及家属的思想安抚工作。

(7)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由街道经发办、财政所、民政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按照上级部署,保证应急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同时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8)综合信息、新闻发布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专门

人员,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按照上级部署,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9)涉外工作组: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做好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

(10)特种应急组: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做好处置社会安全、经济安全、核与辐射、环境事故、金融风险和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

(11)综合组:综合协调以上各组的工作,作为现场应急指

挥机构的办公室。各社区居委会、各部门、各单位等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配。

3.2.6 区域合作

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3.2.7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区政府或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报告。接到报告后,区政府或区政府有关部门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宣布应急结束后,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预案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器材,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1)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上级部署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统一安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 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3)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必要时可申请区政府予以支持。

3.3.2 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慈善团体要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

3.3.3 调查与评估

(1)按照上级安排街道办事处对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应急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

(2)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0 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

(3)每年 12 月底前,对职责范围内本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应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汇报。

3.3.4 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省、市政府统筹安排。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由区政府组织实施;需要国家和省市支持的,由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请求。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

3.4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按照《淄川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 应急保障

各社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人力保障

加强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并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2 财力保障

在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时,根据街道实际情况,可向区政府提出请求,区财政适当给予补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 物资保障

建立街道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

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依法实施应急征用,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人。财产被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平均价格给予补偿。

4.4 基本生活保障

民生保障中心牵头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 医疗卫生保障

根据实际情况,街道可以请求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医疗卫生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协调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设施受损时,街道应当及时汇报并按照上级部署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可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协助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 治安维护

协调公安、交警等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各社区、各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4.8 人员防护

结合辖区人口密度,利用人防疏散掩蔽场地(疏散基地、疏散区域、人员掩蔽工程)、体育公园、鲁泰体育广场、淄博四中操场、育才中学操场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同时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 通信保障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协调有关部门构建互通互联的通信平台,建立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网络通讯录,确保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4.10 公共设施

    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 

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确保应急状态下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的基本要求。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应急预案应当每两年至少举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

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修订完善。

5.2 宣教培训

经常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

在全区大、中、小学普遍开展应对突发事件教育。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教育内容、考核标准,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5.3 考核奖惩

街道定期组织对《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党政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社区、各部门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街道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6.2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2019年8月26日街道办事处印发的《般阳路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川般办发〔2019〕75号)同时废止。

7 附件 

7.1 淄川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流程图

街道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参照《淄川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流程图》执行。

7.2 般阳路街道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7.3 分级响应级别

    街道突发事件分级响应级别按照《淄川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7.1 淄川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流程示意图

 

 

 

 

 

 

 

 

 

 

 

 

 

 

 

 

 

 

 

 

 

 

综合协

现场抢

安全保

医疗救

善后工

后勤保

环境监

事故调

专家组

......

调组

救组

卫组

治组

作组

障组

测组

查组

 

 

 

 

 

 

 

 

 

 

 

 

 

 

7.2 般阳路街道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序号

预案名称

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防汛(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7.3 分级响应级别

针对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将响应级别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①Ⅰ级响应。由事发地政府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上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区政府总值班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在 1 小时内,核实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等,确认属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立即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建议,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后实施。利用全区所有有关部门及一切资源进行应急处置。

②Ⅱ级响应。确认属于较大级别,由事发地政府或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先期处置,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作出应急指令,启动区专项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③Ⅲ级响应。确认属于一般级别,事发地政府或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报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由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作出应急指令,启动区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④Ⅳ级响应。确认属于一般级别,以事发地政府或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主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