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安保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37030260601020210002
二、项目名称:校园安保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淄博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科苑街道办事处迎春园3号楼西头办公楼
2.被投诉人:山东逸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查王村山川路126号507
3.相关供应商:山东盾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盛与丰泰路路口天乙村沿街房A座8楼
4.当事人:淄博市淄川实验中学
地址:松龄东路13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人因山东逸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淄博市淄川实验中学校园安保服务项目(编号SDGP370302202102000047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①招标文件最高限价过低;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而本招标文件对绿化、保洁、保养、维修等人员及岗位未提出明确的人员组成及费用列支明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事项,我单位调阅审查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投诉人投诉材料和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关资料,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我单位认为:该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十条、第二十九第一款规定,该投诉已超过法定时限,属于无效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淄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淄博市淄川区财政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