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转发淄博市财政局《淄博政府采购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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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16K/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财政局 |
淄川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淄博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淄博市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办财审统计事务服务中心、开发区财政局,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淄博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淄博市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的通知》(淄财采〔2021〕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政策的内部机制,切实担负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主体责任。
二、各预算单位应当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一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要列明政府采购项目和资金预算,严禁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三、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确定采购实施计划,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及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项目采购意向,并要对信息发布真实性、合法性和及时性负责,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编制采购文件。
附件:淄博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淄博市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的通知》(淄财采〔2021〕23号)
淄川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