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 ||
---|---|---|---|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16K/2024-545328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10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财政局 |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