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财政局
标题: 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16K/2024-545328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10 发布机构: 淄川区财政局

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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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