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财政局
标题: 淄川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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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3-03 发布机构: 淄川区财政局

淄川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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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以来,区财政牵头人社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为支持疫情防控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8)文件精神,区财政局牵头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积极抓好政策落实,采取大数据核对方式及部门信息共享比对等办法,迅速确认符合减免政策条件的企业4757家。2-6月份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费执行阶段性减免政策已落实到位。截止6月底,共有4355家企业享受免征2-6月社保费政策,免征社会保险费13140.31万元;92家单位享受2-6月减半征收政策,减征社会保险费2090.47万元,合计减免征缴社保费15230.78万元。

2020年6月22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后,我区严格贯彻落实对中小微企业的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截止12月底,共减免征收社保费35765万元,其中,5228家企业免征社会保险费32076.6万元;101家单位减半征收社保费368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