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财政局
标题: 淄川区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淄川区区级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16K/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01 发布机构: 淄川区财政局

淄川区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淄川区区级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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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财政局

关于公布《2023年淄川区区级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管理,完善收费目录常态化公示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 3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 (财综[2014] 5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我区区级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 年淄川区区级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是根据国务院、山东省人民政府及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策编制的,是我区区级现有执收单位正在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汇总,目录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目录》共涉及10个部门、单位,20项收费项目。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8项,政府性基金12项;涉及中央级收费20项,省级收费0项。《目录》执行期间,国家和省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作出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有关政策执行。

 二、各执收单位要根据《目录》对企业进行收费。凡不属于《目录》公布范围的,执收单位一律不得收费;凡未纳入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对新增项目,执收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到财政部门申请收费项目编码,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收费,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三、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所列示的收费项目名称、执收编码,准确填制《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规范使用财政票据。

 四、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及收费窗口显著位置公开其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根据国家、省相关新规实时更新,同时公布咨询、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淄川区财政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