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财政局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 ||
---|---|---|---|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16K/2024-505784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2-08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财政局 |
53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区财政局 |
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54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
区财政局 |
区财政局、区政府办公室 |
|
|
5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区财政局: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报名工作。与人社部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初审与上报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财政部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初审与上报工作。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5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有关资金筹措保障和经费预算安排,以及公立医院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区属公立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配合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区级公房公车管理平台建设、管理、运维工作,承担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公立医院公务用车相关信息数据的维护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接受区财政局指导和监督。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承担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易地任职干部周转住房、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其他公有房产,以及有关国有土地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公房公车管理平台建设、管理、运维工作,实现与财政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