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川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川区财政局
发文字号
川财字〔2021〕108号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16K/2021-5168431
成文日期
2021-07-05
发文日期
2021-07-12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有效性
有效
淄川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川财字〔2021〕108号
各镇办财审统计事务服务中心、开发区财政局,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川区财政局
2021年7月5日
附件: 1.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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