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川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鲁财采〔2021〕13号 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川区财政局
发文字号
川财字〔2021〕109号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16K/2021-5168432
成文日期
2021-07-05
发文日期
2021-07-12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有效性
有效
淄川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鲁财采〔2021〕13号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财字〔2021〕109号
各镇办财审统计事务服务中心、开发区财政局,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我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要求,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淄川区财政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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