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财政局

淄川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川财字〔2025〕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5]8号)和《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淄财会[202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及期限

淄川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参加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提前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进行信息采集。

继续教育期限: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继续教育学分

         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人才选拔、培养、表彰的必要条件。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规定,继续教育内容设置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热点五个科目。

主要内容有: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沿革、企业制度、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中国会计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农村会计制度、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应用、可持续信息披露研究动态、审计基础知识、金融基础知识、财政金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法律法规、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

(二)继续教育形式

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

1、淄川辖区会计人员用本人身份证号登陆山东财经大学山财培训网网站(www.1k100.com)注册学习,累计学习达到60学分以上,并参加考试合格,即为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需要进行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请一并进行补学和继续教育记录登记。

2、已参加省、市、区财政部门组织的2025年度会计专题培训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2025年度继续教育。

3、财政部门以外的中央或省属驻淄川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向财政部门备案。会计人员只涉及淄川区的,向淄川区财政局备案;会计人员涉及跨区县的,向市财政局备案。

4、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培训管理及要求

(一)2025年度继续教育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会计人员免费学习;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二)继续教育记录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个人申报后由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1、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淄川区财政局会同培训机构负责统一登记。会计人员无需本人前往区财政局现场记录登记。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向备案或者单位所在区财政部门提供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统一完成登记。登记地点:淄川区财政局会计科110房间。

         2、会计人员个人申报后由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由区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续教育学分申请-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

(三)继续教育补学

2025年1月1日-3月31日通过网络培训补学完成的2024

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采用“财政部门统一登记”的方式完成学分登记。

2025年4月1日后通过网络培训补学完成的2024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采用“个人申报一财政部门审核登记”的方式完成学分登记。

2025年1月1日后通过网络培训补学完成2023年及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采用“个人申报一财政部门审核登记”的方式完成学分登记。

(四)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相关条件。会计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其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淄川区财政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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