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财政局关于 《淄川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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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16K/2024-5469582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7-10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财政局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支持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立足于淄川区实际情况,淄川区财政局起草了《淄川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淄博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级国资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更好服务淄川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参照市级规定,立足淄川区实际,区财政局起草了《淄川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开发区管委会、投建中心、供热中心3个部门单位及区财金公司、区般阳公司、区般阳城发公司等区属国企的意见,完成了相关程序。
四、发文必要性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规定:“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明确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国有企业利润收入上缴比例均衡增长30%的要求。在《淄川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有利于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进一步促进国资国企的改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