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对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 市场主体(第一批)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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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16K/2025-553815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09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财政局 |
根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等规定以及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工作有关要求,经排查,现对我区在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中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的市场主体(第一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淄川区财政局反映。
公示期: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22日
联系电话:0533—2329208
附件: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市场主体名单
淄川区财政局
2025年9月9日
附件: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市场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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