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财政局
标题: 关于公布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相关字样市场主体(第一批)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16K/2025-554242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24 发布机构: 淄川区财政局

关于公布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相关字样市场主体(第一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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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等规定以及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我区在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中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的市场主体(第一批)进行公告。

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的市场主体要尽快到公司登记机关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未经依法许可或登记备案,不得从事特定金融业务。

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选择与涉地方金融组织字样的市场主体合作时,应仔细查验公司经营资质、经营范围等内容,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我区辖内涉地方金融组织字样的公司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请及时向淄川区财政局反映。

联系电话:0533—2329208

 

附件: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市场主体名单

 

淄博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