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开发区园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议的答复
淄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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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赵云龙、张宁、傅鹏、贾希泉、崔希礼、徐光志、于瑛、庞云凤、张艳红、陈广
主办单位: 淄川区财政局
答复时间: 2021-08-26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赵云龙、张宁、傅鹏、贾希泉、崔希礼、徐光志、于瑛、庞云凤、张艳红、陈广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开发区园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对接了解,随着经济开发区的快速发展,开发区内路网不断完善,道路交通流量明显增加,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不完善与交通流量的快速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凸显,七星河路、奂山路、凤凰山东路、淄磁路张博路附线至河夹村段、苏相路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电子警察和电视监控等相关设施

通过与区交警支队等职能部门进一步对接,目前,经济开发区内道路均未验收,下一步,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财政管理体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建成区之内的区域(不含经济开发区),由区级开发配套,全部作为区级收入其他区域和经济开发区收取的配套费收入作为镇级收入,并相应承担开发配套责任的规定建议由经济开发区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区财政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协助对上争取资金和政策,用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支持经济发展

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财政局     

2021年7月26日    

 

 

 

关于完善开发区园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