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开发区路网”建议的答复
淄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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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赵云龙、张宁、傅鹏、贾希泉、崔希礼、徐光志、于瑛、庞云凤、张艳红、陈广
主办单位: 淄川区财政局
答复时间: 2021-07-26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赵云龙、张宁、傅鹏、贾希泉、崔希礼、徐光志、于瑛、庞云凤、张艳红、陈广代表

提出的关于完善开发区路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区财政努力克服多重困难,从资金和政策等多方面对开发区给予了优先支持和全力保障。仅在土地出让收入方面,2019年和2020年开发区土地出让收入分别为70493万元和34295万元,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区与镇(街道、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已全额返还至开发区;在项目建设方面,2019年和2020年对开发区投入分别为37445万元和26581万元,重点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

下一步,区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建成区之内的区域(不含经济开发区),由区级开发配套,全部作为区级收入其他区域和经济开发区收取的配套费收入作为镇级收入,并相应承担开发配套责任的规定建议由经济开发区作为责任主体单位,采取融资等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区财政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协助对上争取资金和政策,用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支持经济发展

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财政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