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西河镇推动乡村振兴政策扶持力度”建议的答复
淄川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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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刘善举、刘宝增、王德军、李家元
主办单位: 淄川区财政局
答复时间: 2022-08-22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川财字2022115号                     签发人:刘波  

                                                      

对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

 

刘善举、刘宝增、王德军、李家元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大对西河镇推动乡村振兴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涉及财政领域的方面答复如下:

一、针对加大西河镇农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建议

(一)近年来区财政对西河镇的主要扶持情况。一是争取上级资金900万元支持西河镇梨峪口村远方现代高效农业生态示范园建设,支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力推品牌建设,预计今年10月份完工。二是积极对上争取,认真研究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财政奖补政策,会同农业农村局连续两年上报淄川区凤凰山田园综合体项目争取项目资金。三是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重点支持以马家庄为核心,辐射13个村的省级田园综合体创建项目,项目已经通过省级验收。

(二)推荐西河镇为山东省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作为全市2个省级试点之一,淄川区唯一试点项目。集中联片选择10个左右行政村利用三年时间建成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区,每年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该项目涉及乡村产业发展规划、村集体和村民增收机制、数字乡村发展机制、乡村建设机制、乡村治理机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障机制六大部分,请西河镇政府按照文件要求,科学编制方案,合理规划项目,加快项目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自2021年起,每年市财政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资金约2360万元,主要用于太河镇和西河镇两个水源地保护区,请根据资金政策要求,积极与发改部门对接做好项目争取。

二、针对原省定贫困村扶持政策能够相对持续的建议

根据《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21]25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鲁扶贫办发[2021]8号)文件精神,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定2021-20255年过渡期,每年安排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出。

三、其他方面的相关政策

针对农业乡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四好路”,特别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资金项目也包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扶持政策,建议由镇结合实际,精准对接以上扶持政策,做好项目策划及储备,及时与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对上争取工作。

 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财政局   

                                   2022822

 

 (联系单位:区财政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2329225

西河镇作为山区乡镇,经济基础薄弱,产业模式比较单一,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受区位、用地、生态等因素的影响,镇内大部分村集体经济实力薄弱,空心化、年轻劳动力外流现象严重,老龄化问题、学生教育问题突出,土地撂荒严重,人员稀少,由于缺少大型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发展不足,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由于投入不足,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配备不完善,村庄道路、人居环境等方面急需改善,综合各方面都与交通较为发达的近郊乡镇发展存在较大差距。在制定相应产业发展布局和相应扶持政策方面,我镇经济发展方向不够明确,发展动力不足,发展效果不够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