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字〔2022〕125号 签发人:刘波
对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刘洪涛、李义堂、陈继房、谭云爱、潘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寨里镇泉水路、土九路、黑尚路整修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与交通部门对接了解,泉水路、土九路、黑尚路属乡村道路,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乡村道路路段整修工程应由寨里镇政府及所在村居委会负责实施。
以上三条道路在达到“四好农村路”标准的情况下,区财政将根据交通部门意见按照上级补助标准给予一定补助。下一步,区财政将积极配合所属镇和交通部门积极对上争取,采取多种方式,千方百计帮助解决资金问题。
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博市淄川区财政局
2022年8月22日
(联系单位:区财政局 联系人:曹冲 联系电话:2329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