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
张继波、张宁、翟雪峰、程泗阳、张朋、李冬梅、阎晓晓、李悦、徐光智、胡金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建设七星河路西延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与交通部门对接了解,七星河路属乡村道路,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该道路路段整修工程应由开发区负责实施。
七星河路在达到“四好农村路”标准的情况下,区财政将根据交通部门意见按照上级补助标准给予一定补助。请开发区与区交通部门对接,做好项目申报。
下一步,区财政将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加大对上争取,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帮助解决农村道路提升改造资金问题。
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博市淄川区财政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