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偏远山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建议的答复
淄川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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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王金珂
主办单位: 淄川区财政局
答复时间: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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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偏远山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建议已收悉,现将涉及财政领域的方面答复如下:

近年来,财政部门将“三农”工作作为财政优先保障的重点工作之一。针对太河镇现有的财政支持政策主要有:一是2020年12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发的《关于完善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通知》(淄发改发〔2020〕79号),建立年资金总额4000万元的市级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范围涉及淄川区、博山区在太河水库大坝以上淄河流域,以太河水库一、二级保护区为补偿支持的重点,兼顾准保护区,其中一、二级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不低于资金总额的70%。执行期限自2021年起,暂定5年。二是根据《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21]25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鲁扶贫办发[2021]8号)文件精神,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定2021-2025年5年过渡期,每年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出。

建议请根据资金政策要求,精准对接以上扶持政策,做好项目策划及储备,及时与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对上争取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财政局

                                   2023年7月18日

完善偏远山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群众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