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财政局
淄川区财政局对区人大十九届四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王小琴、张翠美、陈荣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山区中小学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城乡义务教育事业,不断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近年来,随着乡镇年轻人大量迁居城市工作生活,偏远乡镇中小学生生源逐年减少,并且呈现加速减少的趋势。目前我区对中小学校执行的生均经费标准为省义务教育示范区公用经费标准,即初中1010元/生/年,小学810元/生/年,并对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农村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规模较小的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可以说,政府和财政已经充分考虑了小规模学校生源少、经费总量低的情况。对于学校的大额支出,如优质均衡工程、安保费用予以部分负担,并按照比例拨付。同时加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农村校舍安全等专项资金的拨付力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山区中小学经费不足的情况。
针对代表们提出的“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根据学校实际,科学核算每年正常运转所需最低经费数额给予保障”建议,区财政局将积极会同教体部门研究偏远地区学校生源急剧减少带来经费不足的问题,适时推出相关政策,优化教育结构,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同时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规定,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并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倾斜,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博市淄川区财政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