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财政局
庞悦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本土企业发展,提高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质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区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将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手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在建设电子信息化平台、推进流程再造、提高监管效能等方面狠下功夫,取得了显著成效。2020年10月份,淄川区被评为“2019-2020年度全国政府采购百强区”,区财政局被评为突出贡献单位。
一、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推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严格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一律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和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予以及时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须提前30日发布意向公开,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全区共发布采购意向96条。
二、建立电子平台,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全面实现网上采购审批模式,启动运行 “网上开标大厅”“网上商城”两大电子平台,采购项目全部通过网上申报审批和招投标,供应商网上报名、一律从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实现采购人、中介机构、供应商“不见面”“少见面”,通过网上交易大厅招投标,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并进行公示。
三、推进流程再造,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效能。落实惠企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取消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费用和纸质文件提交工作;取消政府采购活动报名环节;取消采购文获取时间限制,全程网上留痕、可溯可查。建立“互联网+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处理机制,开通政府采购网上质疑、投诉渠道,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建立信访投诉问题快速处理机制,提高政府采购纠纷化解效率。2019年以来,全区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约732个(包括印刷服务、安保服务、会计、审计服务、法律服务等),本地企业占中标率的87%以上。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牢固树立政府服务理念,持续改善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全力营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财政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