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区财政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多方筹措资金,积极落实十三五规划期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民生实事,先后改扩建10处乡镇卫生院,对全区523处村卫生室实施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水平。
一、关于新建、扩建我区城区卫生院及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建议
2016年以来,全区陆续实施10处卫生院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1944.76万元,已支付工程款1385.58万元。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为提升全区重大疫情防控能力建设,投入资金1854万元建设了区医院发热门诊、传染科病房和城南卫生院隔离病房以及乡镇卫生院发热哨点诊室等项目;投入资金380万元新建改建区医院、区中医院和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实验室;投入资金4046万元购置医疗专用设备、核酸检测设备和防控物资。今年以来,受疫情防控及国际复杂等多重叠加因素影响,全区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保“三保”成为首要政治任务,资金调度异常困难,项目等资金问题非常突出。单单依靠财政投入,难以满足新建、扩建城区卫生院、般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太河、洪山、罗村中心卫生院等基础设施资金需求。为此,建议协调区卫健局统筹做好项目规划,通过争取国家专项债券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逐步实施。
二、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资财政拨付90%,编外人员拨付最低工资的60%建议
区财政高度重视对医疗卫生领域的财政投入,并建立基层医疗卫生补助稳增长机制,对卫生院的补助主要包括三种方式。一是人员经费实行差额补助。自2012年起,区财政对运转比较困难的西河、东坪、张庄、淄河、太河、峨庄、黑旺、城南等8家卫生院在职人员经费按85%实行差额补助,其他卫生院按80%补助;离退休人员经费按100%补助。二是卫生院编外人员单位负担保险部分由区财政安排预算,每季度拨付一次。三是通过基本公卫、基本药物制度等预算项目进一步加强对卫生院运转经费和人员经费的补助。2020年度,区财政拨付各卫生院人员经费、基本公卫、基本药物等补助资金共计1.51亿元。今年,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全区财政收支矛盾凸显,区财政通过压减其他一般性支出,过紧日子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在大幅压减其他支出的情况下,2021年仍然安排基层医疗卫生预算资金1.65亿元,同比增长9.27%。通过人员经费差额补助和项目补助,卫生院人员工资财政基本拨付到100%,与全市其他区县相比较,淄川区对卫生院的各项补助水平在各区县中是最高的。综合考虑淄川实际,建议继续执行这一补助政策。
三、关于“每年由财政拨付一定资金专门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为群众免费检测的设备进行更新”的建议
区财政于2012年建立医疗事故及困难救助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每年安排预算246万元。主要用于卫生院运转中出现的医疗纠纷,及对运转困难的卫生院进行补助或购置医疗设备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为群众免费检测的设备如需更新,可从此项资金中列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财政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