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区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助力我区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发创新活力。结合我局职能,在服务中小微企业相关领域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机制,加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持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压紧压实专门向中小企业采购及提高预留份额的要求,提高对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落实政府采购“盲审”、“异地评审”机制,优化采购流程,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清除隐性门槛和壁垒,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2023年共完成采购项目991次,有效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二是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减税降费政策,发挥优化营商环境效能,将政策红利切实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累计减税降费17.08亿元,确保税费政策红利精准直达企业。
三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助力提升中小微企业竞争力。2023年,对上争取各类财政资金17.97亿元,支持传统工业企业转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等项目,助推全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转型工作;发挥财金联动赋能作用,2023年累计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信贷担保3034笔,金额14亿余元,涵盖“技改贷”、“春风贷”、“人才贷”等多种金融方式,参与投资设立基金10支,以投融资方式助力企业发展;同时对本土企业在技术改造、研发投入、招才引智等方面给予资金倾斜,累计激励项目129个,下达激励资金4610万元,鼓励中小微企业进行产业转型、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数字信息化应用等等,提高中小微企业竞争力。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继续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各项管理以及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各项财政政策落实到位,达到预期效果,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