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我区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回复
政协第十三届淄川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240039
建议人: 王鹏
主办单位: 淄川区财政局
答复时间: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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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区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助力我区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发创新活力。结合我局职能,在服务中小微企业相关领域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机制,加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持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压紧压实专门向中小企业采购及提高预留份额的要求,提高对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落实政府采购“盲审”、“异地评审”机制,优化采购流程,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清除隐性门槛和壁垒,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2023年共完成采购项目991次,有效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二是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减税降费政策,发挥优化营商环境效能,将政策红利切实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累计减税降费17.08亿元,确保税费政策红利精准直达企业。

三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助力提升中小微企业竞争力。2023年,对上争取各类财政资金17.97亿元,支持传统工业企业转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等项目,助推全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转型工作;发挥财金联动赋能作用,2023年累计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信贷担保3034笔,金额14亿余元,涵盖“技改贷”、“春风贷”、“人才贷”等多种金融方式,参与投资设立基金10支,以投融资方式助力企业发展;同时对本土企业在技术改造、研发投入、招才引智等方面给予资金倾斜,累计激励项目129个,下达激励资金4610万元,鼓励中小微企业进行产业转型、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数字信息化应用等等,提高中小微企业竞争力。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继续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各项管理以及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各项财政政策落实到位,达到预期效果,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2024年7月12日        

一、提案理由 近二十年来,我区作为淄博市传统制造业强区县的代表,衍生出一批以机械制造、建陶制造、服装业配套等集群式的生产基地,自2017年中央环保治理风暴到2020年全球新冠疫情后,我区大部分传统行业饱受影响,多年形成的产业链模式已不复存在。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由于普遍存在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弱,资金不足,新冠疫情、国家金融危机以及出口政策受挫进一步挤压了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空间。二是升级转型困难,过去传统中小微企业以劳动密集型和半机械化为主,没有高科技装备融合做加持,技术含量偏低,大部分企业产品种类单一,附加值低,管理略微粗放,处于产业链弱势地位。三是网络信息化透明外加互联网+模式,全国各行业互通竞争,使传统制造业更没有优势。 二、建议 一是针对本区内公共建设类项目,政府在符合招标要求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本地纳税企业中标,拨款时尽量给本地企业增加额度,为本土企业带来资金支持,缓解资金压力 二是建立健全政府扶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通过提高税收起征点、降低税率、税收减免与返还等,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是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充分利用专项资金补贴、费用减免等措施,降低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持续扩大中小微企业产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积极鼓励中小微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数字信息化等,提高中小微企业竞争力。 四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互联网+”模式,完成与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对接,全面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加快构建“审批高效便民、监管精准有效、审管衔接协同”的审管协调联动机制,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