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彪、曾宪锋、贺如春、宫蓓蓓、张超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淄川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普惠托育机构托位建设补贴办法>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规定,区财政局全面落实支持积极生育有关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优化生育有关措施,加强与区卫生健康部门协作,经区政府批准,将入托保育费补助、示范性托育机构一次性奖励补助等财政奖补事项纳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2024年按照入托二孩、三孩及以上幼儿每人每月300元、500元标准、示范托育机构一次性奖补3万元标准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共计252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与相关部门协作,以财政奖补为契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普惠制托育机构建设,推动我区托育服务发展提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6日
一、提案理由
近年来,淄川区坚持群众所盼、未来所向,聚焦优质、普惠、均衡,以提升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倾力打造“政府主导、部门统筹、社会支持、家庭参与”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经过近年来积极探索发展,我区已建立1处区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组建1支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专家指导队伍,创建市级示范托育机构4家,已初步打造了医育相结合、托幼一体化、社会兴办三种发展模式,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截至目前全区备案托育服务的机构22家,托位2095个,千人托位3.4个,2023年获评第一批山东省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县(市、区)荣誉称号。经调研,我区3岁以下托育服务工作尚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托育服务供需失衡。从供应上看,托育服务仍处于边缘化地位,只是被作为学前教育的补充。从需求上看,多数家庭期待享受质优价低的公办教育,但绝大多数公办幼儿园不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的公办托育服务亟待扩展。由于托育费用较高,加之传统养育观念造成社会对托育服务行业不了解、出现等待观望及质疑现象。22家备案托育机构中,有2处机构托位使用率达60%,2处托育机构托位使用率达30%,多数机构托位使用率仅达10%—15%,个别不到5%。全区入托率仅4.2%,托位使用率15.8%。
二是机构运营成本较高。社会力量举办的托育机构,机构场地基本都是租用商圈商铺,普遍面临房租及运营人工成本较高问题,加之入托率不高、没有相应的减免房租和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存在投入及经营成本过大并且回收效益慢,抗风险能力薄弱,前期投入部分未见回报,我区已有2处备案托育机构选择退出。
三是政策落地实施较难。尽管国家《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鼓励地方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但在政策落地过程中“真金白银”支持较少,托育价格并未达到“普惠”。
二、建议
一是加强政策支持。目前淄博市已相继出台《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普惠托育机构托位建设补贴办法>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建议区卫健局与区财政局对接,研究制定普惠补贴政策,落实托位建设补贴、示范性奖励补贴、保育费补助等,大力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相关部门要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政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明确职责,加强协作,积极争取托育服务多方政策支持,为群众提供更健康、更优质的托育服务。
三是推进托幼一体建设。区卫健局、区教体局要加强沟通协作,根据近年来出生人口下降的实际,提前谋划幼儿园学位转托位工作,积极推动幼儿园、托育机构一体化建设。
四是推进用人单位办托。区总工会、区卫健局要积极沟通,推进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开放。鼓励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公立医疗机构特别是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五是强化综合监管。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创新监管模式,研究制定婴幼儿托育服务及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在准入资质、托育收费、服务标准、课程质量、卫生安全、托育环境等方面进行规范,建立托育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和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形成社会监督和违法失信惩戒制度,更好规范托育服务市场发展。
六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融媒体及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平台宣传婴幼儿托育服务政策和科学育儿理念,发布托育服务信息,提供相关工作指引,让家庭托育需求及时得到满足,托育机构能够更好地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