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答复
孙法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共文化服务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淄川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我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每年把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支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及其他公共文化项目。经过实践检验取得良好成效,2024年实现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覆盖355个行政村,每村每年12场,共计放映4260场次;实现送戏下乡446场次;举办新春音乐会、正月十五进城扮玩、新春戏会等文化活动若干。同时经区政府批准2025年将安排资金448万元,用于公共图书馆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及数字资源的购置,极大的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为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此次委员提出的建议,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我局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区级资金保障。区财政将确保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的基本运行经费、人员经费和活动经费等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满足群众文化需求。
二是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市级的各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加强各类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财政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优化利用,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是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鼓励企业、单位、个人及社会公益组织通过捐赠、赞助、共建、冠名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实现地方公共文化服务投入多元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财政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