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3年淄川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报告 | ||
|---|---|---|---|
|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16K/2024-549580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9-10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财政局 |
编写说明
2023年,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按照上级及区委区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部署要求,围绕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聚焦创新提升,全面推进“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
按照《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区财政局公开全部财政评价报告结果并选取4个区级预算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公开。
本次公开的财政重点评价报告包括淄川区城区供热提升工程项目、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项目、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项目、淄川区2023年度暖心帮扶项目。从评价结果来看,被评价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明确,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分配合理,项目管理较为规范,项目绩效情况总体良好,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2023年区级政策、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
|
序号 |
部门(单位) |
项目名称 |
综合 得分 |
评价等级 |
|
1 |
区委组织部 |
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村干部报酬) |
78.93 |
中 |
|
2 |
区委政法委 |
网格化经费 |
79.06 |
中 |
|
3 |
区公安分局 |
公安专项经费(一村一警务助理) |
79.85 |
中 |
|
4 |
区社工部 |
城市社区运转经费 |
78.14 |
中 |
|
5 |
区教体局 |
学校专职保安经费 |
77.88 |
中 |
|
6 |
区民政局 |
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 |
88.88 |
良 |
|
7 |
区人社局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补助 |
82.80 |
良 |
|
8 |
区人社局(各镇街道) |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 |
87.04 |
良 |
|
9 |
区农业农村局 |
智慧农业公共发展服务平台 |
76.01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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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区综合执法局 |
南部森林公园管理费用 |
71.70 |
中 |
|
11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 |
88.69 |
良 |
|
12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 |
78.80 |
中 |
|
13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暖心帮扶 |
79.00 |
中 |
|
14 |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运行 |
76.97 |
中 |
|
15 |
司法局 |
多元化解经费 |
74.00 |
中 |
|
16 |
般阳热力公司 |
城区供热提升工程 |
85.50 |
良 |
预算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目录
淄川区城区供热提升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4
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9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14
淄川区2023年度暖心帮扶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财政评价报告......................................19
淄川区城区供热提升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及实施情况
项目建设共三期,其中:一期工程施工内容为铺设聊斋路口沿淄矿北路至淄矿博物馆段和聊斋路口沿淄矿路口至洪山大街路口段的供热管道,提升改造换热站12座及建设相应配套设施;二期工程施工内容为铺设张南路至聊斋路的松龄路口、聊斋路口自松龄路口至将军路口和洪山大街路口进站替代洪山原坤升热电供热区域的供热管道,提升改造换热站28座及建设相应配套设施;三期工程施工内容为铺设聊斋路自松龄路口至淄城东路路口和聊斋路自雁阳路口至张博路再至三里社区的供热管道,提升改造换热站33座及建设相应配套设施。目前一期工程已经完工。
2.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该项目共分三期,总预算投资为2581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包括:承办单位自有资金5816万元,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22.53%;拟申请多渠道融资2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77.47%。目前已申请政府专项债券19900万元,该项目2022年收到政府专项债券12900万元,2023年收到4500万元,2024年收到250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本项目在罗村镇新建一处能源中心的基础上,通过新铺设管网引至城区,并对城区供热管网改造以满足城区采暖供热需求,从技术可行等目标出发实现供热管网互联互通的热源结构,满足“十四五”期间热负荷的增长。
阶段性目标:2022年8月至2023年底,完成一期工程,即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及西一路北段项目。
二、评价对象及评价时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淄川区城区供热提升工程项目2023年申请政府债券4500万元。本次绩效评价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评价,本次淄川区城区供热提升工程项目政府专项债券绩效评价得分85.5分,等级为“良”。
表3-1 淄川区城区供热提升工程专项债券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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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权重 |
得分 |
得分率 |
|
决策 |
19.00 |
15.00 |
78.95% |
|
管理 |
30.00 |
27.00 |
90.00% |
|
产出 |
29.00 |
28.00 |
96.55% |
|
成本 |
9.00 |
7.50 |
83.33% |
|
效益 |
13.00 |
8.00 |
61.53% |
|
合计 |
100.00 |
85.50 |
85.50% |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项目成本控制有待提高
淄川区城区供热提升工程项目立项的主要依据是《淄博市全城融合供热专项规划(2018-2035年)纲要说明》,项目在设计阶段未能充分考虑到施工实际情况,导致设计方案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变更,实际成本高于合同约定价。
(二)项目实施进度总体较为缓慢
根据《淄川区城区供热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期工程工期为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二期工程工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三期工程工期为2023年6月开工至2024年5月。据评价组核查,一期工程实际开工时间为2022年8月,阶段性竣工验收时间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底全部完工;二期工程开工建设时间为2024年4月,计划完工时间为2024年6月;三期工程未开工。经过调研了解,项目实施进度较慢主要是因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原因:一是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导致一期工程开工时间晚于可行性报告计划时间;二是设计方案与实际施工情况匹配度不足,进行了多次设计变更调整,导致项目进度延缓。
(三)项目相关制度不完善
该项目未制定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未编制安全施工手册,未建立债务风险处置机制。项目管理制度是项目执行的指导依据,缺少项目管理制度,会增加项目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安全施工手册是确保施工人员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工具,缺少安全施工手册会导致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混乱,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将缺乏明确的指导和标准,难以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的债务风险处置机制是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重要手段,缺乏债务风险处置机制会导致风险评估和预警系统的缺失,增加了债务违约的风险。
五、有关建议
(一)严格审批,提高成本控制能力
建议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扎实做好前期每一步审批工作、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合理的项目投资金额。严格执行成本预算计划,确需调整计划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通过优化施工组织等,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基础上,实施成本控制。
(二)加强管理,积极推进项目落实
针对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的问题,建议项目单位在聘请第三方公司做可行性研究的同时,另外聘请相关专家,对项目选址、项目方案等从安全性、经济性角度做充分论证,以期减少项目未知风险。针对设计方案与实际施工情况匹配度不足的问题,建议设计单位在方案设计时,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了解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并针对难点提前做好预案设计。
(三)完善制度,提升流程规范程度
建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在项目计划阶段建立和完善相关控制制度,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安全施工制度和债务风险处置机制,加强对薄弱环节和重要岗位的控制,细化责任,做到制度管人,责任到人。通过推动制度管理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明确自身责任,履行相应职能。
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进一步改善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条件,解决困境儿童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升困境儿童的基本保障水平,省、市、区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化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为孤困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基础的经济和物质保障。
(二)实施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和各级文件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儿童服务保障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营造关心、关爱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
(三)项目资金
项目年初预算资金445万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后全年预算数359.27万元、全年执行数359.2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四)项目内容
淄川区民政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开展孤困儿童的保障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公示和到各村居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政策,通过村居的儿童主任进行人员的摸排和申报,完成身份认定后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保证了孤困儿童日常基本支出,让孩子们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评价内容
(一)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为区民政局“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项目。
(二)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项目从立项到实施全过程、从产出到效益全方位的绩效情况。
三、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的是比较法、公众评判法和现场调研、社会调研等方法。针对定量指标采取实际指标与计划指标的对比,评价该指标的完成度;针对定性指标采取公众评判法,通过座谈、调取资料和问卷等评判相关结果。
四、评价结论
评价结果表明该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资金使用合规,组织实施较规范。经综合评价,该项目整体得分88.88分,项目整体评价等级为“良”。
五、存在问题
1.对项目绩效目标的编制还需要加强学习。
一是《预算项目绩效表》中“孤儿救助资金足额发放率”的数量指标与指标值设定并不合理,同时缺少了“可持续影响”这一指标。二是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中质量指标“孤儿基本生活费覆盖比例”的表述仍显得模糊不清,社会效益指标与数量指标之间存在重复,缺乏可考核性。这些问题反映出业务科室负责人在表达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含义方面尚不够清晰明确,且反映项目产出和效益方面的指标设置也不够全面。
2.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严谨程度需要提升。
一是年初预算计划救助孤困儿童204人,实际救助167人,差异率为18%,基层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工作的颗粒度不够,预算编制严谨性有待加强。二是绩效自评表中数量和社会效益指标均标为190人,但实际为167人,反映绩效评估有偏差。三是时效指标要求资金每月26日前发放,实际常延后,但自评报告未反映真实情况。四是满意度指标设定为90%,实际完成值也为90%,但缺乏专门调查表,数据严谨性不足。
六、有关建议
1.提高对项目绩效管理的重视程度
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标准日益明确,单位领导需加强学习,确保不落后。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不合理,以及对结果落实的不严谨,均反映对工作的重视不足。
2.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业务学习。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分别对预算绩效负责。业务科室和财务部门要充分学习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文件和办法,理解其目的、方法和标准,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3.扎实做好项目满意度调查工作。
为确保满意度调查准确有效,一是需合理设定调查对象,如政府管理人员、孤困儿童及其监护人;二是要科学设计问卷内容,结合绩效指标、涵盖补助发放的各个方面;三是满意度指标应真实有效,采用百分制或比率等级,并妥善管理档案资料以确保可考核性。
4.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为提升项目管理效率,一是项目前期要加强基础数据管理,确保预算准确性;二是项目过程中要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执行准确有效,并积极收集受益人反馈。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是为淄川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放抚恤金,为淄川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涉核退役人员、烈士子女、老年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金。
二、评价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项目,涉及2023年全年预算资金2925.89万元。评价的范围包括项目决策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取得的效益等情况。
三、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选用的主要评价方法为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
四、评价结论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8.69分,评价等级为“良”。
五、存在问题
(一)绩效目标与指标不合理
一是绩效目标预期产出不符合正常水平。项目预期为160名优抚对象发放抚恤和生活补助金,实际发放人数超过3000人,预期发放人数与实际发放人数存在较大差异,预期产出值设置过低。
二是绩效指标不够明确。项目主要是为淄川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放抚恤金,为淄川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涉核退役人员、烈士子女、老年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金。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不够细致,没有按照补贴对象的类型、标准进行细化,导致不能够完全反映出项目内容,绩效指标与项目目标任务数和计划数对应性不高;经济成本指标“带病回乡优抚对象发放标准≥11640.63元/人”不合理,无法判断是月度标准还是年度标准。
(二)动态跟踪机制不健全,信息录入不及时
未针对项目制定明确的监督管理制度,项目的监督主要是依托镇(街道)和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但是缺乏更为科学的动态监测手段,特别是对于减员的监督还存在不足,动态跟踪机制尚不健全,存在减员后冒领补贴资金的风险。山东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不及时,部分人员的申报资料仅能查看基本信息,相关证明资料未能及时录入,仅留存了纸质档案备查。
(三)政策宣传方式不科学,政策知晓率不高
政策的宣传多以组织镇(街道)和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相关人员开展培训为主,依托镇村力量做政策上传下达工作,缺乏对镇村宣传工作的有效管理,政策宣传脱节、宣传不够精准,可能导致一些对象申报较晚。通过对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50个优抚对象进行电话回访,接通33人,了解政策的有26人,不了解的有7人,知晓率78.79%。
(四)绩效评价落实不到位
《淄川区优抚安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进行自评,撰写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报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了绩效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但是自评表未按照年初预先确定的绩效目标进行评价,产出数量指标和效益指标存在不对应的情况,产出数量指标矮化,与实际产出数存在较大差距。
六、意见建议
(一)优化绩效目标,细化绩效指标
一是建议退役军人事务局要科学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在年初编制目标时,结合历史数据科学测算项目预期产出和效益,设置合理的目标值,避免目标值过高或过低,可以根据上一年度每月发放人数的平均值设置目标值。例如,2023年度每月发放人数约3100人,则预期产出可以设置为3100人。二是要按照项目实际内容,分类别设置有针对性的产出和效益指标,增强绩效指标与项目目标任务数和计划数对应性,并且要设置清晰、明确的目标值,作为开展项目的有效依据。例如,按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涉核退役人员、烈士子女、老年退役士兵分别设置相应的产出指标,目标值按照上年度月均发放人数进行测算,成本指标要按照人员类别分别设置相应的年度补贴标准或月度补贴标准。
(二)健全动态跟踪机制,同步信息系统数据
一方面建议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对新增人员、自然减员的动态跟踪和监控,进一步强化优抚数据动态管理,充分利用优抚对象综合管理平台,结合年度信息采集等工作,建立优抚对象动态管理信息报送制度,对每月新增人员、自然减员以及优抚对象个人信息情况采取每月定时上报制度。特别是对补助金额较高、年龄较大的优抚对象开展重点跟踪,定期采集人像信息,确保资金不多发。另一方面要及时将历史档案和新增人员档案资料录入山东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互通,必要时组织专门人员系统梳理管理系统信息,及时录入漏项、缺项信息。
(三)优化宣传方式,实现精准宣传
建议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发挥镇(街道)和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优势,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培训,要针对最新政策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采取常态化工作培训和重点政策宣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明确重点宣传对象、宣传内容、补贴标准、申报条件等,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考核标准,切实增强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要按年度系统梳理镇(街道)和村(社区)退役军人信息,形成重点宣传对象工作台账,对于符合政策条件的要做好政策申报的预评估,及时上门提供政策申报指导,明确告知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提高申报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要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沟通联系渠道,例如建立微信群,利用微信群等渠道开展政策提标宣传、标准公示、发放明细公示等,也可以在群里收集受益对象对该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作为以后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绩效评价,提高项目效益
要严格按照《淄川区优抚安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对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进行自评”。这就需要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时,提高绩效目标的准确性,根据优抚对象的类型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增强绩效目标的约束性,避免年初绩效目标与绩效自评存在较大差异。并且在开展绩效自评时,严格按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开展评价,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实施情况和效益。
淄川区2023年度暖心帮扶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底线任务。2023年淄川区乡村振兴局结合淄川区实际制定了《淄川区2023年乡村振兴暖心帮扶项目实施方案》,开展暖心帮扶项目,解决过渡期内医疗政策再救助范围以外的脱贫人口因病返贫、辖区内农户因病、因灾、因意外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问题。
二、综合评价结论
综合评定,淄川区2023年度暖心帮扶项目总得分为79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中”。总体来看,该专项资金的投入对淄川区2023年度暖心帮扶项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3年对淄川区辖区内的13个镇办的所有农户给予了暖心帮扶。项目的实施有效缓解了农户家庭生活困难,避免了因病致贫返贫等情况的发生。但该项目在绩效目标管理、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项目单位内控机制较简单,未制定具体的政府采购管理方面的控制机制
项目单位制定有《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方案》,并按照《淄川区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业务制度》文件要求开展政府采购,但制度内容较简单并未明确政府采购流程,未制定“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采购岗位管理机制和重点事项内部审查机制。
(二)项目采购合同信息公开滞后、公开信息不准确
项目于2023年9月15日签署了纸质合同,但实际合同公示日期为2023年12月6日,不符合《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18〕18号)中“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要求,且公示的电子版合同签订日期为2023年11月17日与纸质版合同签订日期不一致,合同公开信息及时性、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暖心帮扶项目核实测算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根据《关于印发〈淄川区2023年乡村振兴暖心帮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乡振字〔2023〕33号),“对申请生活帮扶的,由第三方承办机构入户核实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并提出帮扶意见。原则上收到申请材料的20日内完成核实测算、提出最终帮扶意见并落实帮扶政策”,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说明,第三方承保机构实际在一个月内完成核实测算工作,与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有延迟。
(四)村级审核主观性较强,客观性不足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申请生活帮扶的,由第三方承办机构入户核实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并提出帮扶意见”。项目实施方案在生活帮扶补贴金额确定上未设置具体的补贴标准,未明确第三方实施机构、镇村、项目主管单位在生活补贴测算核实工作的分工及具体职责。经现场调研了解,在实际生活帮扶补贴资金的测算确定上,由第三方承保机构核实帮扶对象的资格符合情况后,仅依据村镇对帮扶对象实际家庭条件的判断来确定具体的生活帮扶补贴金额,在村级审核环节上,生活帮扶补贴审核主观性较强,客观性不足,容易造成实际补贴金额与帮扶对象家庭条件不匹配的情况,项目在村级审核规范率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项目工作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
暖心帮扶项目通过农户自主申请、村镇级上报、第三方机构入户核实确认的方式实施帮扶工作,在帮扶人员监测预警方面,主要依靠农户自主申请、村镇人员日常监测上报,但村镇人员存在配备不足、工作积极性不高的情况,易造成帮扶不及时的情况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实施效果,项目工作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相关建议
(一)强化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机制
建议项目单位建立健全全过程采购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完善采购岗位管理、重点事项内部审查等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制定专门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采购流程管理,强化政府采购流程控制,提高政府采购流程的规范性。
(二)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
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重要原则。建议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采购项目信息、规章制度和监管处罚等各类政府采购信息依法公开,确保政府采购合同公开内容准确完整。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采购合同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规范公开内容,严把公开程序关,认真审核,确保政府采购各个流程规范、透明。
(三)强化项目管理,提高理赔核实测算工作效率
建议项目单位加大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力度,通过定期、不定期对帮扶理赔核实测算工作进度进行监督、考核的方式,督促相关责任方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时限,做好暖心帮扶项目核实测算工作,切实提高理赔核实测算工作效率,使申请理赔人员尽快获得有效的帮扶,发挥项目最大的效益。
(四)落实相关责任,提高村级审核规范率
建议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明确的生活帮扶补贴审核标准,明确村镇、项目主管单位、相关实施单位在生活帮扶补贴测算核实工作的具体分工及职责,进一步提高村级审核规范率,强化督导考核监管力度,落实各相关方责任,形成由镇街初审,项目主管单位终审的审核流程,做到相互制约,保证公平公正,确保上报的帮扶对象名单准确、测算确定的生活帮扶的帮扶比例与受助人家庭情况相匹配,进一步提高项目效益。
(五)完善项目工作联动机制,防止因病致贫情况发生
建议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项目工作联动机制,一方面通过开展培训、召开会议等方式,提高村、镇等基层工作人员对暖心帮扶项目工作重要程度的认识,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项目单位应及时与医院、民政局等部门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及时监测,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等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