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财政局
标题: 投诉处理决定书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16K/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25 发布机构: 淄川区财政局

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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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邦腾应急产业(山东)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会展西路88号3-1121,法定代表人:梁伟廷,联系电话:19963772237;授权人:李杰,联系电话:19963772237。

被投诉人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万杰路108号博士楼4楼,联系人:金昱宗,联系电话0533-6201238。

相关供应商:北京德睿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紫雀路33号院五楼3503,联系人:许占华,联系电话:010-62622552。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对淄博市淄川区应急管理局森林消防物资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302000202302000001,包号:A做出的质疑处理结果于2023年2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材料后,本机关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针对质疑事项1,三维在回复中称“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型标准和德睿所提供的数据,太仓安德烈.斯蒂尔动力工具有限公司(下称斯蒂尔)符合中小企业标准。另https://xwqy.gsxt.gov.cn/此网仅为中小企业查询,且此库的入库标为“注册资本或注册额(资金数额)在500万人民币以下(含500万人民币)的纳入小微企业库”…

事实依据:1.1、根据公示结果,德睿声明“15、风力灭火器,属于制造业,制造商为太仓安德烈.斯蒂尔动力工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6人,营业收入19460万元,资产总额为4332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邦腾与斯蒂尔公司联系,斯蒂尔提供《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中明确斯蒂尔从业人员262人,营业收入28731万元,资产总额为201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1.2、根据三维的说明,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s://xwqy.gsxt.gov.cn/入库标为“注册资本或注册额(资金数额)在500万人民币以下(含500万人民币)的纳入小微企业库”,事实上,邦腾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在此网站可以查到结果摩托罗拉移动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美元,仍然可以查到属于小微企业。

太仓安德烈.斯蒂尔动力工具有限公司并不在小微企业范围内,斯蒂尔注册资金为591.0824万欧元,可见注册资金并不是小微企业入库的标准,企业人数和经营额才是入库的依据:斯蒂尔既然不在小微企业库,必然属于中型或者大型企业。

1.3、法规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是指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指的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综上三条所述,根据《国家小微企业库说明》https://xwqy.gsxt.gov.cn/mirco/lib_notes 可知,入库标准为500万人民币不成立。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查询窗口http://app.gjzwfw.gov.cn/jmopen/webapp/html5/sjjxwqyml/index.html可知太仓安德烈.斯蒂尔动力工具有限公司 不属于小微企业,即中型或者大型企业。从企业自身利益角度看,如果斯蒂尔是大型企业,那么他的产品就会排除在政采的中小企业外,即使斯蒂尔是大型企业,斯蒂尔也不会出具声明自己是大型企业。

根据上述可知德睿所提供斯蒂尔的数据属于伪造,与事实严重不符,属于无效的声明函。根据“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这一规定精神,供应商以是事实为基础的声明,而不是随意伪造数据证明某制造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因此认定德睿此项声明无效。

投诉事项2:针对质疑事项2,三维在回复中称根据财政〔2020〕46号文件、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德睿公司关于福建北峰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数据判定北峰为小型企业。

事实依据:

2.1、根据公示结果,德睿声明“21、350兆对讲机,属于制造业,制造商为福建北峰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9人,营业收入10940万元,资产总额为461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我司与北峰公司联系,北峰提供《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2)中确认福建北峰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79人,营业收入10684万元,资产总额为1061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2、法规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是指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指的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综上二条所述,可知德睿所提供北峰的数据属于伪造,与事实严重不符,属于无效的声明函。根据“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这一规定,供应商以是事实为基础的声明,而不是随意伪造数据证明某制造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因此认定德睿此项声明无效。

投诉事项3:针对质疑事项2,三维在回复中称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德睿公司关于深圳市海王鑫科技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数据判定海王鑫为小型企业。

事实依据:

3.1、根据公示结果,德睿声明“14、多功能手持是照明灯,属于制造业,制造商为深圳市海王鑫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1800万元,资产总额为13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我司与海王鑫公司联系,海王鑫提供《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3)中确认深圳市海王鑫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6人,营业收入1800万元,资产总额为1022万元(与附件4资产负债表一直),属于小型企业。

3.2、法规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是指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指的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综上二条所述,可知德睿所提供的海王鑫的数据属于伪造,与事实严重不符,属于无效的声明函。根据“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这一规定,供应商以是事实为基础的声明,而不是随意伪造数据证明某制造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因此认定德睿此项声明无效。

投诉事项4:德睿关于“江苏开拓者救援装备有限公司”的所有声明提供伪造数据,关于该公司中小企业声明无效。

事实依据:

4.1、根据公示结果,德睿声明“1、森林头盔,属于制造业,制造商为江苏开拓者救援装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9人,营业收入1200万元,资产总额为49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其他2、3、4、5、7相同)。

根据开拓者提供的《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可知江苏开拓者救援装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1000万,资产总额为99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4.2、法规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是指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指的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因此可知德睿所提供开拓者的数据属于伪造数据,与事实严重不符,属于无效的声明函。根据“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这一规定,供应商以是事实为基础的声明,而不是随意伪造数据证明某制造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因此认为德睿此项声明无效。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事项,本机关调阅审查了该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质疑函、投诉人投诉材料和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向有关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函请求予以协助调查,各单位也作出了书面回复函及相关证明。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本机关认为:

投诉事项1、2、3: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按其提供内容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无不妥。本机关在处理本项投诉过程中发现,该项目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填报错误,但并未认定为大型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政策,未对采购结果产生影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人提起投诉前应依法进行质疑,投诉人未依法进行质疑,因此,投诉事项4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综上,本机关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4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淄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淄川区财政局      

             20233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