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落实鲁财采〔2020〕31号文件 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 服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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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16K/2021-516638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财政局 |
关于落实鲁财采〔2020〕31号文件
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
服务的通知
各镇办财审统计事务服务中心、开发区财政局,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是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必要手段,各级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疫情形势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合同融资,助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二、各预算单位要全力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配合工作,协助供应商根据融资需要及时变更合同账号,及时将款项支付到贷款银行指定的融资收款账号,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不得以不合理理由拒付或延迟支付合同资金,不得拒收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三、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醒目告知融资与履约担保服务的相关政策、可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担保服务的相关规定,充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
淄川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5日